**章 绪论
竞争法与竞争的关系密切,法律对竞争的维护是在经济学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竞争的有关基本知识的把握就成为竞争法学习和研究的前提。本章试图通过对竞争的一般理论的介绍,强调竞争法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并揭示出竞争法在对与竞争有关的行为进行规制时的出发点和原则。另外,本章还试图通过对经济学中竞争理论和竞争政策的简要介绍,帮助理解法学和经济学的互动,帮助理解竞争法在立法及法的实施中的一些独特的原则和作法。
**节 竞争的概述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市场主体在竞争的压力下不断努力,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竞争与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竞争的过程和竞争的结果必须在市场中才能得到验证,因此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市场的竞争。
德国的路德维希•艾哈德说过,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它保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俱来的种种利益,终归于人们享受。
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一)竞争的概念
竞争是宇宙中的普遍现象,在自然界中,物竞天择是自然法则,人们无法改变它,而竞争也同样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如商业竞争、体育竞争等。
竞争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我国古代《庄子·齐物论》中就存在“有竞有争”的语言,郭象对此句的解释是:“并逐日竞,对辩日争。”所以我们常把一些可以分出胜负或互相争胜的运动称为竞赛、竞技。达尔文在其生物进化论中也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因此,竞争的一般含义就是互不相让,压倒对方,取得胜利。
但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竞争的理解是不同的。目前法学对竞争的界定与经济学对竞争的界定基本是一致的,但缺少从法的角度对竞争作出具有法律特色的界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般认为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也有人认为竞争是生产经营者以较有利的价格、数量、品质等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这里,我们采用的竞争的概念是: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大化,而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消费等诸方面,相互争逐的各种争胜行为,它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负面的作用。
(二)竞争的特征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有范畴,与市场密切相连。一般来讲,竞争具有如下特征:
1.竞争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个体(不是群体)竞争 具有独立利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存在是竞争得以展开的基础,同时也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竞争,当然,没有竞争也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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