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单证的含义
外贸单证(Documents),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些可处理国际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狭义的单证指单据和信用证;广义的单证则指各种文件和凭证。
二、外贸单证的种类
(一)根据贸易双方涉及的单证可分为进口单证与出口单证
(1)进口单证是指进口国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进口许可证、信用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险单等。
(2)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国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出口许可证、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商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书和出口报关单等。
(二)根据单证的性质可分为金融单据与商业单据
(1)金融单据是指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2)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货权凭证或其他类似单据以及其他非金融单据。
(三)根据单证的用途可分为资金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官方单据和附属单据
(1)资金单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
(2)商业单据是指出口商出具的单据,有很多种类,如商业发票、形式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3)货运单据是各种方式运输单据的统称,除包括海运提单、海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等外,还包括报关单、报检单以及托运单。
(4)官方单据是指官方出具的单据和证明,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原产地证明书、检验检疫证等。
(5)附属单据包括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舱证明等。
三、外贸单证相关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
目前,有关单证方面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迄今为止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世界上*具影响力、使用频率*高的国际惯例。它对信用证方式下各当事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主要信用证单据填写、提交的要求,以及一些有关单据的特殊要求等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对于统一、规范信用证支付的操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商会在2002年制定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45》)
国际商会在2002年制定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 《UCP600》为基础,对有关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各种主要银行单据的标准做了比较详尽的 规范和说明。2007年修订的《UCP600》在数处提及“参照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可见《ISBP645》迄今仍是信用证单据业务中不可或缺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商会1996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URC522》是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规范托收支付方式下各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重要的国际惯例,它主要规定了代收银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凭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把托收单据交给付款人,以及托收行、代收行在履行其托收业务职责时的正当权益及免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