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基本理论与制度
**节刑事诉讼基本理论
对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模式、刑 事政策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与统摄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国际通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有着融会贯通的一面,但其更多地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根植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仅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所遵守,也是全体诉讼主体参与刑事诉讼应遵照的准则。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不仅被规定于《刑事诉讼法》中,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也规定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以《宪法》中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规定较为宏观,如《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第130条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等。这些原则表明了**对刑事诉讼的重视,也彰显了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同样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等原则。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为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也进行了完善。相较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部分作了以下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将第14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2018年《刑事诉讼法》则在**编**章中新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原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2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脉络(1997?D2018)处理”。在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针对不同原则发表了看法。
(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则是在西方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背景下衍生的法律准则。这两个原则有着共通之处,但存在着明显差异。前者体现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后者则着重强调司法官个人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预。对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原则,有学者将其与西方三权分立背景下的司法独立原则进行了比较。我国语境下的司法独立与西方的司法独立有着明显区别:首先,主体不同。我国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法院与检察院,而非法官、检察官个人。而西方的司法独立则是指法官个人意义上的独立。其次,上下级主体间关系的不同。我国的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相对独立的,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上下级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与西方**法院和法院相互独立的模式不同。*后,独立的程度不同。我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D?D?D法院与检察院应接受党的领导与权力机关的监督。而在西方司法独立原则中,主体是法官个人,因此法官个人独立审判,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干预。①
厘清我国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与西方三权分立背景下的司法独立原则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学界对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研究与探讨也在进行。有学者提出,司法独立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公正,甚至会导致司法腐败等现象的发生。首先,法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即使是司法独立原则已良好运转的**也会面临司法官职业能力与经验的挑战。个人能力不足或经验不丰富的法官,在司法独立的条件下,反而会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司法独立效果的发挥,这对急于建立司法独立性环境的**来说值得思索。其次,法官的待遇与保障问题。西方司法独立的主体是法官个人,因此对法官本身而言,必要的人身保障、优渥的物质待遇至关重要。只有尽可能减少甚至免除法官的负担,法官才能更多地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免受外界的干涉。*后,社会环境的问题。有些**在提高了法官个人待遇,给予其较高的人身保障诸如豁免权,投入大量司法经费之后,司法独立仍未带来良好的效果,反而滋生了司法腐败,这便是社会环境缺失的问题。司法独立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系统化的法律体系,也离不开与本国具体司法实践相结合。更重要的是,一个**的司法独立程度与政治发展程度息息相关,绝不会大幅度超越或者落后于政治的发展。因此,司法独立绝非一个因素所能促成,而是多重因素合力而成的结果。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