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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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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 作者:主编 朱力宇 孟唯 副主编 白文桥 郭志京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305578
  • 出版日期:2022年06月01日
  • 页数:720
  • 定价:¥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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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按照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章节编排顺序,同时兼顾刑法和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将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核心法条列举出来,先从正面进行释解分析,然后从反面找出相关易混淆、易出错的内容,并指出各种出题思路。同时,还依据核心法条,列举了历年真题范例,提供了相关试题练习。 本书除了对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的重要核心法条进行释解分析以外,还对中国法制史经典古文进行了释解分析,同时对综合课中法理学的论述题予以总结概括,将经典论述题进行释解分析,给出答题要点。 本书配有名师精讲课程,总计约330课时(约300小时),含法硕备考导读课(构建复习框架,介绍备考用书),基础课(精讲五科,涵盖大纲知识点和延伸内容,全面打牢基础),强化提高课程(以题带点,精讲精练,**提分)。凡是购买正版书的考生,可凭封面兑换码,兑换免费学习课程。
    文章节选
    核心法条
    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释解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我国刑法效力适用的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国人域外犯)。掌握本条应注意:
    1凡属于中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外何地,基于**主权原则,其犯罪行为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2明确“一般”与“一律”的问题: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一般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犯轻罪的(法定*高刑为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凡**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易混易错
    1本条第1款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法定*高刑,而非宣告刑,也非法定*低刑,注意不要和《刑法》第8条“*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相混淆。
    2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可以不予追究”,而非“应当不予追究”。类似“可以”和“应当”的不同表述,在刑法总则中多有体现,应注意两者的区别。
    试题范例
    1(2019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乙(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B
    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中国公民胡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胡某的犯罪行为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或公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B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只有当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中国刑法才有管辖权
    C中国军人李某在域外实施了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侮辱罪,不适用中国刑法
    D中国公民在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目录
    **部分刑法学 一、导论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形态 六、单位犯罪 七、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八、量刑 九、刑罚执行制度 十、刑罚消灭制度 十一、危害****罪 十二、危害公共**罪 十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五、侵犯财产罪 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七、贪污贿赂犯罪 十八、渎职罪 第二部分民法学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 五、诉讼时效与期间 六、物权通则 七、所有权 八、他物权和占有 九、合同通则 十、典型合同 十一、准合同 十二、知识产权 十三、人格权 十四、婚姻家庭 十五、继承 十六、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中国宪法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历史发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四、中国的国体与政体 五、我国的选举制度 六、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七、行政区划制度 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九、特别行政区制度 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十一、公民与国籍 十二、平等权 十三、政治权利 十四、宗教信仰自由 十五、人身自由 十六、财产权和社会文化权利 十七、监督权 十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十九、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二十、中国**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十二、**主席 二十三、国务院 二十四、**军委 二十五、监察委员会 二十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十七、**领导人的任期 二十八、地方**机关 附一中国法制史经典古文释解 附二法理学经典论述题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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