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规章制度篇
综合管理制度
用工管理办法
**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规范企业用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三类:劳动合同工、劳务工和聘用工。
(一)劳动合同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公司用工的主要形式。
(二)劳务工是指由公司与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并由后者输送给公司使用的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存有劳动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劳务用工关系。公司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
(三)聘用工是指由公司聘用已办理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人员;其他企业中的下岗人员(其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与上述三类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其中聘用退休人员的,其男性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第三条用工原则
以下用工原则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各类用工:
(一)“因事用人”的原则。招聘必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组织架构中某些工作职位(岗位)产生空缺而产生的人员增补需求。
(二)“内部招聘优先”的原则。公司招聘应从控制人力成本费用和优先发挥公司现有人员潜能考虑,倡导“积极使用公司中合适人员优先于从外部招聘”的方针,鼓励内部员工“毛遂自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并巳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配合《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程序法,用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此举再次证明了我国的立法机关对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
但与此同时,该两部法的施行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作为完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浸润其中的,无不反映了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思想。据此,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加重了其法定责任,这一点从《劳动合同法》第七章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便可管窥全豹,在全部的16条法律责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的竟然占据了14条之多!因此,用人单位如何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如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显得至关重要。
本书就是为了帮助广大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如何能够防范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不善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管理成本而写作的,作者都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着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的专家,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跨国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等人士共同精心设计编写而成。
全书共分成五篇,分别是规章制度篇、员工手册篇、劳动合同篇、附随协议篇、表格流程篇,几乎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
总的说来,人力资源管理归根结底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二是执行。制度固然要靠年复一年、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但是没有制度或者制度本身存在极大的问题,那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