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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三维透视:对法律的价值、规则、事实的统一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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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三维透视:对法律的价值、规则、事实的统一性研究

  • 作者:关明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78301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215
  •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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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78301
    • 作者
    • 页数
      215
    • 出版时间
      2008年01月01日
    • 定价
      ¥20.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任何理论思维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理论思维。法律的理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就是法律理论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它们的三足鼎立就在于自然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定在法律的理想
    视界,分析实证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在法律的规则视界,社会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定在法律的现实视界。法律思维的视角来源于法律存在的视界,而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是相互转化的并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形成法律三个视界的相互转换与法律三种范式的形成并引来法律的三次伟大革命。因此,本书通过法律的三维透视,主张应建立一种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法律哲学。
    关键词:法律思维的视角 法律存在的视界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法律范式与法律革命
    文章节选
    **章 法律思维的三个视角
    任何的思维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思维。由于理论家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对象不同就使他们的理论具有其自己的特色,没有完全一致的理论。在法律理论的发展中,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同,理论家面对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不同,人们思想的兴趣不同,就使得法律的理论显现出自己的鲜明特色。法律理论发展到今天的*大特色就在于三大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这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的法理学家沈宗灵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书中指出的,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五个主要特征中,有四个���征:派别繁多、自然法学在二战后的复兴、三大法学派别鼎立、三大法学派相互靠拢,都与上述西方法理学*大特色相联系。“现代西方法理学虽然派别繁多,但主要是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法律社会学。”①而这三个法学派研究的**恰恰分别是法律的价值、法律的形式和法律的事实,由此可以得出法律研究的三个视角,即自然法学派主要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研究法律,认为法律应符合某种更高的理想,一种理想的价值视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从**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的规范视界;而法律社会学则研究法律的实际作用,法律产生实际社会影响的历史现实视界。
    一、法律思维的视角
    (一)法律价值的研究视角
    以追求某种价值为理想的自然法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
    ①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l992年版,第26—28页
    ……
    目录
    导论
    **章 法律思维的三个视角
    一、法律思维的视角
    (一)法律价值的研究视角
    (二)法律规则的研究视角
    (三)法律历史现实的研究视角
    二、法律研究视角的形成
    (一)法律价值的研究方法
    (二)法律规则的研究方法
    (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三、法律研究视角的综合与统
    第二章 法律存在的三个视界
    一、法律的价值视界
    (一)秩序
    (二)自由
    (三)福利
    二、法律的规则视界
    (一)法律的保护性规则
    (二)法律的权利性规则
    (三)法律的促进性规则
    三、法律的历史现实视界
    (一)前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二)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三)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第三章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
    一、法律统一的基础
    (一)法律统一的历史现实基础
    (二)法律统一的规则基础
    (三)法律统一的价值基础
    二、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
    (一)由法律的价值到法律的规则——法的制定
    (二)由法律的规则到法律的现实——法的实现
    (三)由法律的现实到法律的理论——法的理念
    三、法律范式的形成与法律革命
    (一)法律的义务范式与法律的**次革命
    (二)法律的权利范式与法律的第二次革命
    (三)法律的福利范式与法律的第三次革命
    尾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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