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赈
济
赈济,本作振济。振,救济。郑玄注《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时说“振,犹救也”。此处“赈济”,是从“扶贫”的角度而言的。而《盐铁论?力耕》之“饥民以赈”记载,则是荒政意义上的“赈济”,亦即以钱粮救济灾民。迄今为止,学术界对赈济的理解不一;赈济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其分法也是参差不齐。就目前笔者所及,主要为以下几类:
其一,从时间上,将之分临灾急赈、正式赈济,前者系临时赈济,指各级政府将钱粮和其他物品直接发放给灾区,使灾民藉此得以活命的赈济行为;后者出于求发展、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实施的赈济,如兴修水利、仓储等。
其二,从是否偿还赈济物质的角度,把赈济分为无偿赈济、有偿赈贷。前者是官府把钱粮无偿发放给灾民;后者为政府借给灾民度灾的物质,灾后要偿还,因此有人把它叫做“无息贷款”。
其三,从赈济物质的具体形态上,将赈济分为赈钱、赈粮、煮粥、以工代赈等。如邓拓在研究历史时期救荒政策时,就把赈济分为赈谷、赈银和以工代赈三方面内容来讨论。李向军探讨清代救荒措施,除了把救济钱粮作为赈济内容外,也把煮粥划为赈济范畴①。
上述几种划分,彼此多有交叉、重叠之处。古代救灾之术通常既定,只是后人划分的角度不同,才有不同的说法。所以,笔者认为,只要始终按照某一标准分类,一则可以保证不漏,基本上将古之赈济措施囊括在内。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成就,举世瞩目,在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效果。毋庸讳言,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耕地的缩减,植被的破坏,水土的流失,湖泊的淤浅,干旱区荒漠化、沙化的加速,以及城市化过程中,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严重等等环境恶化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时难以避免的现象;有的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无知,采取唐突的措施所造成的后果;有的则是当政者为单纯追求政绩,不计后果,盲目开发引起的环境恶化。以上种种,都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界过度索取或无序干预后所引起,其实质是人地关系的不协调,而这种不协调又往往并非一代人所造成的,而是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
我们谈到人地关系时,所谓的人,并非自然人,而是社会人。不同时期的社会人,对自然环境的认识不一样,对生产技术的掌握不一样,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一样;而我们所谓的自然环境,在历史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同一地区的自然环境,经过长期人类活动的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再进而言之,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地域差异十分明显。而这种差异的形成,又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因此,我们如果研究当今环境问题,或想在制定保护措施和政策上,有科学的根据,就有必要对我国环境变迁的历史背景作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我国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有较深刻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又必须从区域研究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