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接到的信访材料,如与其他单位有关,除本单位直接查处外,还应将有关材料递有关单位查处。
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有关材料,只能转送给被揭发、被控告单位或个人的上一级组织查处,并注明密级,加盖戳记,决不能转送给被揭发、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
不论是交办或转办的材料,均须办理收发登记手续,明确责任,杜绝丢失。
2.催办制度
催办在信访问题查处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催办制度,有利于信访问题的按期处理。
信访材料在交办或转办有关部门之后,中转单位要经常催促承办单位或部门,了解该问题的查处进度、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等。每次催办的时间、次数、被催办单位、承办人姓名、案情的查处情况和进度等,均须具体写入催办单。
催办形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多采用电话或函件催办。对于久拖不办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欠报积案较多的部门或单位,可派专人催办,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帮助排除困难,尽快结��。对于已经采用多种形式催办而仍无效果者,中转信访部门报经领导同意后,可采取“会议催办”的形式,或称“欠账汇报会”,会前要正式通知欠账单位,让其携带有关的信访材料到会。会议由领导同志亲自主持,认真听取该案查处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3.回告制度
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问题,承办单位一般要在三个月以内处理结案,并上报结果。承办单位若到期难以结案,需延长时间,应提前向上级说明原因。
4.结案制度
承办单位应将信访问题的结案材料写成报告,上报交办单位。结案报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意见符合政策,手续完备。原交办单位收到结案报告后,要逐项认真审查,并正式行文批复能否结案。对不能结案的问题,批复时要提出进一步查处的意见。
5.复信制度
信访问题处理后,受理单位应给信访者复函,将处理结果告诉对方。对于建设性的信访材料,应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 公务文书写作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书以国务院办公厅亲近颁布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依据,着眼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际需要,将全书分为党政机关通用文书、党务机关常用文书、行政机关常用文书、人大机关常用文书四编,细致地对党政机关常用的公务文书进行了介绍。其特点有二:一是体例编排合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实用性强,二是收集和使用的例文内容新颖,时代感强。
本书既具有一定的教科书性质,也带有一定的工具书特点,既可作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又可作为大、中专学校文科学生的教科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