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马克思主文哲学的基本精神
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日起,就产生了对它的不同理解。有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民主党“青年派”“学理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理解,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的理解,有斯大林及以后的“苏联教科书”式的理解,有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以及目前国内学术界一些人从“现当代西方哲学”角度的理解等等。这些理解中,有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西方古典哲学的彻底革命的,也有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仍然是形而上学、是本体论哲学的,甚至有人从根本上否认马克思有哲学,而只承认马克思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革命家。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根源就在于,缺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从而没能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
**节 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迄今为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争论,多是体系之争和建构模式之争,但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和普及上,始终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形成统一的���识,造成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诠释上的“多元化”。因此,就目前而言,准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不仅十分必要,也是非常紧迫的。主要表现在:
一、指导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需要
正如阿尔杜塞所说,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必须首先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阅读马克思的著作,必须先具备在本质上与各种理论形态及其历史完全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是说,必须先具备一种说明认识论历史的理论,而这种理论恰恰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研究马克思,不但对于理解马克思,同时对于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的前提条件。”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既作为历史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作为哲学(它能够认识各种理论形态的本质和历史,因而在把自己当作对象的情况下,也能够认识自己)的辩证理论,应该成为,而且也能够成为认识论问题的对象,这是必然的事情。马克思主义是在理论上敢于迎接这个考验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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