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理想国》与柏拉图的对话
柏拉图的著作是对话体。《理想国》是柏拉图*重要的一部哲学对话。要理解《理想国》与柏拉图的哲学,有必要首先了解对话体裁,了解把这些对话中的思想看作是柏拉图哲学材料所引起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他为什么要以对话体写作?对话的角色如何代表柏拉图的哲学?对话形式与哲学论证是什么关系?等等。尤为重要的是,对话的主要发言人常常是苏格拉底,那么柏拉图对话中的苏格拉底与历史上的苏格拉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涉及柏拉图哲学史料学及研读柏拉图哲学的方法论。对它们的讨论不仅对阅读《理想国》,而且对理解柏拉图的整个哲学都是有意义的。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主题包括:一、《理想国》的主题;二、柏拉图的对话;三、如何阅读柏拉图的对话;四、苏格拉底问题。
一、《理想国》的主题
我们现在做哲学的方式都已经很专业化、技术化了。哲学被分类成形而上学、认识论、心灵哲学、逻辑学、美学、政治哲学、法哲学、伦理学等等所谓的���二级学科”。一般从事哲学的人其实只是在研究哲学的某个二级学科,常常是该部门下的某个小小的分支,甚至其中的某个问题。如果你说你是做哲学的,人们马上会接着问做什么领域的哲学。今天只有各种各样的专业化、部门化的哲学书籍。许多二级学科间老死不相往来。
但是在柏拉图那里却不是这样。在他那里哲学没有分门别类。我们不太容易说得清《理想国》究竟属于哪个专门领域或二级学科。它被看作是伦理学的经典,政治哲学的经典,形而上学的经典,美学的经典,等等。它在每个领域都有重要贡献,可又不专属某个领域。实际上,《理想国》是今天众多哲学分支的共同经典。
“哲学”在古希腊时代,含义是不固定的。比如,哲学始祖泰勒斯就不称自己是做哲学的。他会认为自己在“追求智慧”,但不会认为自己在做哲学。他没有“哲学”这一概念。而“哲学”一词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开始使用时,是一个贬义词。赫拉克利特将荷马、赫西俄德、毕达哥拉斯和色诺芬称为“哲学家”,而把自己与他们相区别。把哲学分门别类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事。柏拉图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想法或观念认为自己的书是一部伦理学亚的著作或一部政治哲学的著作。他想做的就是去探讨他想要探讨的问题,而非我们**已经部门化、专业化、技术化之后的那种哲学所呈现的样子。这是我们在阅读《理想国》的时候需要注意的。
那么,柏拉图的《理想国》究竟要探讨什么问题?
在中文中,对柏拉图这本书书名的传统翻译主要有两种,20世纪20年代,吴献书先生**次把这本书全部译成中文时,他把标题翻译成《理想国》。后来,很多学者认为这个翻译不太妥帖。因为作为标题的politeia并没有“理想”的意思。“理想”城邦的意思是从全书的内容中衍生出来的。于是不少人主张译成中性的《**篇》。polite—ia的英文译名是republic。在**英文中republic指的是一种政体,与君主制对立的政体。可是柏拉图并没有讲这种与君主制对立的政体。republic来自拉丁文res publica res是事务(affairs)的意思,publica是“公共”的意思。于是,republic*初指“公共事务”。res publica*初是罗马人对古希腊语politeia的拉丁翻译。于是英文便承接拉丁语而来,用republic,来翻译柏拉图的politeia。
politeia在古希腊语中是“政制”或者“宪法”(con一8titution)的意思。这种“宪法”可以是**的,也可以是不**的,任何一种都可以。其实,它就是一种政治制度。politeia来自于polis(城邦)。当一群人居住在一起,形成一个城邦的时候,住在polis(城邦)之中的polites(公民)需要一种politeia(政制)以确保他们生活在一起。所以,politeia严格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政治制度,并没有理想的意思,也没有特指某种政治制度。柏拉图在这部著作中既讲理想政制,也讲各种不**的政制。据后来亚里士多德的解释,politeia是对城邦组织的安排及对权力的分配,也决定了每一政治群体的目标。它规定了一个polis(城邦)的认同,并给其以界定。它是一个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的方式(《政治学》,l295bl,1328a35)。如果politeia改变了,城邦也将改变。所以,如果要坚持对柏拉图这部著作的标题作忠实的翻译的话,应当是《政制》。但“理想国”这一标题在中国已影响深远,所以我们也随俗,继续使用。
除了politeia外,柏拉图的这部著作还有另外一个标题。他的对话常常有两个标题,一个根据和苏格拉底对话的人来命名,比如《斐多》、《美诺》等等。另外一个标题是根据对话的内容来命名。《理想国》的副标题是“论正义”(peri dikaiou,on justice)。这个词也挺麻烦,在中文中要么译作“公平”,要么译作“正义”。我们将其统一译成“正义”。但什么是“正义”呢?这是当代哲学中*复杂、*麻烦的问题之一。正义可以是社会正义或政治正义,指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可什么是社会正义又引起诸多重大争议。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与诺齐克(Nozick)的正义论便不相同。正义也可以是法律正义,指法律上是否公平合理。当一个罪犯被绳之以法时,我们会说,“正义得到了伸张”。正义的第三种含义是伦理含义。我们常说, “他是一个正义的人”或者“这是一正义之举”。作为伦理概念,正义又扯出许多问题。如它究竟是指人还是指行为?如二者都是,它们的关系是什么?在现代伦理学中,正义与权利相关。可权利概念至少与正义概念一样复杂。
那么,《理想国》作为讨论“正义”的哲学著作,讲的是政治正义,法律正义,还是个人道德正义呢?在柏拉图那里,他并没有区分政治哲学、法哲学和道德哲学或者说伦理学。让我们查看一下“正义”的本义。在古希腊语中,正义是dikaisune,与dike有关。dike起初指宇宙中永恒的定律和规则,这些规则连宙斯都是要遵守的。在希腊神话中,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并不是全能的,他们都被其命运所控制。这种意义上的命运就是dike。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必须服从dike。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违背宇宙中的基本规则和定律,那么,这个人就是dikaios(正义的),就是一个正直、正义的人。后来,dike的含义有所扩大,指城邦中的社会风俗和法。作为社会风俗和法的dike又和古希腊语中的另外一个词——nomoi(法)结合在一起,而nomoi(法)是从nomos(约定俗成的,规范的)来的。这样正义的人的含义就逐渐地从遵守宇宙自然规则的人扩展到遵守社会习俗、遵守法的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就专门对此做过讨论。他指出“正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正义”就是指守法。因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律已经规定好了。只有守法才是“正义”的,不守法肯定是不正义的。在这种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正义”是与他人有关的美德或德性的总和。狭义的“正义”指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做了坏事要受惩罚。
这是“正义”在古希腊的基本用法。那么,柏拉图的“正义”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的?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是宇宙自然意义上的还是社会习俗意义上的?我们马上就可以联想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到的四大主德或四大美德:正义、勇敢、节制、智慧。由于“正义”只是这四大主德中的一个,是诸多美德中的一个,它应是狭义的。可是柏拉图又说,“正义”的获得必须以获得其他三个德性为基础。只有拥有了其他三种美德的时候,才会拥有“正义”这种美德。一个正义的人一定同时会拥有其他美德。这样一来, “正义”在这里就是一个广义的含义。
我们对词源的追问在此就遇到了一个限度。即使词源搞清楚了,我们似乎还是不太清楚柏拉图到底什么意思。于是,我们就必须借助于柏拉图的文本,查看他自己究竟是怎么说的。
柏拉图在352d中通过苏格拉底之口说:“我们的论证所关涉的不是普通的话题,而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换言之,人应该如何生活才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要讨论的问题。柏拉图的politeia和dikaisune都是要讨论人即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一下。在**卷的*后一段中(354c)中,苏格拉底说,他关心的有两个问题。**个问题是什么是正义,它是否是一种美德?第二个问题是,有了正义的人是否幸福?即是说,将一个正义的人与不正义的人相比照,是正义的人更幸福,还是不正义的人更幸福?必须指出,幸福(eudaimonia)在古希腊文中原意为“吉星高照”,不是指主观感觉,而是指兴旺发达,一个人能达到的*好的样子,以让所有的人都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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