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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发展历程的反思和期望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自汉以来正史中大多列有刑法志专章。《汉书·刑法志》阐述的中国法律起源论,尽管不够科学,但对后世却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成书于唐代盛世的《晋书》刑法志,不仅记载了针对汉末律例杂乱无章所进行的带有总结性的立法工作,并且阐述了律学的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在论证“画一之法”与君主“临事以制”二者的关系上着墨颇多,反映了汉魏以来“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历代刑法志可以说基本上是一部集法制通史与断代法制史;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于一体的法律史学专著,可以说源远流长。由于中国古代“刑”与“法”通,所谓“刑���法也”,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无论是上溯法律的沿革,还是叙述本朝的立法过程,都以刑法为**。这种将刑法史与法律史等同起来的叙史方式,无疑是不全面的,不符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历代刑法志的这个根本性缺陷,向我们提出了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课题。目前,我承担的编写《清史刑法志》的课题,便将“刑法志”改为“法律志”以更符合清朝法制历史的实际,并得到清史典志组专家们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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