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商品房销售法律问题
1.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步骤?
商品房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投资建造的房屋。
对房地产的转让程序,目前尚无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一般会经历以下基本步骤。
(1)选房,从各种渠道收集市场信息,选择合适的房源,到售楼处进行实地咨询并洽谈。
(2)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开发商的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以确定购房意向。
(3)签订预售合同,进行预售登记。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
(4)办理按揭贷款,到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签订贷款协议。
(5)登记备案,买卖双方持相关合法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和产权登记。
(6)验收房屋,办理物业交割和入住手续。
(7)还清购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2.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入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商品房预售是与现房销售相对应的一种房屋买卖方式。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
按2002年年底出台的*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经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书:显示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