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答题时间
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面试考试形式均为传统的结构化面试。答题时间每题5分钟,近年来主要以考官读一道题、考生回答一道题的形式来测查.无题本。
四、面试成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报考普通职位的: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x40%。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职位的: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x40%。
报考特警职位的: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x30%+警务技能测���成绩×40%+面试成绩x30%。
取得**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职位。
(一)普通职位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特殊职位
1.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x40%确定考生排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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