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
QQ咨询:
有路璐璐:

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

  • 作者:吕苏榆 杨晨
  •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12114302
  •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01日
  • 页数:267
  • 定价:¥3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现代经济与管理类规划教材: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针对经管类商法教学的实际需求,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和商事纠纷解决制度作为阐述对象,注重把握*新立法动态,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事诉讼法》及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对相关制度加以评析。《现代经济与管理类规划教材: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充分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制度介绍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源于我国近年司法实践的生动案例,每章*后附有实务案例讨论栏目,供学生尤其是MBA学员讨论使用。
    《现代经济与管理类规划教材: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适合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及MBA学员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教材及商务活动者的实务参考用书。 商法理论与实务-(第2版)_吕苏榆,杨晨_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_
    文章节选
    ②支票是一种即期付款票据。支票不同于汇票,它只能作为支付证券,无法融通资金从而起到信用证券的作用。我国《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的分类
    支票存在多种分类方式,常见的分类方式如下。
    (1)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按付款方式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则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而普通支票则是对付款无特别限制的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它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2)记名支票、指示支票和无记名支票。以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支票可分为记名支票、指示支票和无记名支票(空白支票)。我国三种形式的支票均允许存在。可以说,空白支票是**得到我国法律认可的空白票据。所谓空白支票,是指签发时收款人空缺或仅记载“来人”或“持票人”的支票。出票人将空白支票交付他人,便意味着授予该持票人补充票据事项的权利。持票人在请求付款前须将支票补记完全,否则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不同于空头支票,我国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即:支票金额超出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额的支票。
    (3)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按有无特别担保或特别限制,支票可分为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
    所谓保付支票,是指付款银行在支票上载有“保付”、“照付”的文字并盖章的支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人便要承担**的付款责任,无论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是否足以支付票款,付款人都必须足额付款。出票人、背书人均可免予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账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划线支票,又称平行线支票,它是对支票付款加以特别限制的支票,可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殊划线支票。其中,前者是指在支票票面的左上角划有两道平行线,或在平行线内加注“不可流通”或“入收款人账户”字样的支票;后者是指在支票左上角的平行线内记载特定银行名称的支票,又称记名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可以由持票人委托其往来银行或任何一家银行取款,而特殊划线支票则只能由持票人委托指定的银行取款。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规定,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除保付支票和划线支票以外的其他支票,当属普通支票。
    平行线支票起源于英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从而维护持票人的权益。划线支票与普通支票不同。普通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人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人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因此,划线支票的持票人本人不得提示付款,而只能委托银行代为取款。
    ……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1.1.1 商法的概念
    1.1.2 商法的特征
    1.2 商法的历史发展
    1.2.1 古罗马商法
    1.2.2 中世纪商法
    1.2.3 近代商法
    1.2.4 现代商法
    1.3 商法的基本原则
    1.3.1 保护交易**原则
    1.3.2 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1.3.3 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1.3.4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4 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4.1 商法与民法
    1.4.2 商法与经济法
    1.5 关于本书内容设置的说明
    思考题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2.1 企业及企业法概述
    2.1.1 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2.1.2 企业的分类
    2.1.3 我国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2.2.1 个人独资企业及立法概述
    2.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2.2.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2.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2.3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3.1 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概述
    2.3.2 合伙企业的设立
    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2.3.4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2.3.5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2.3.6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4 公司法律制度
    2.4.1 公司概述
    2.4.2 公司法概述
    2.4.3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2.4.4 公司资本制度
    2.4.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4.6 公司股权与公司债券
    2.4.7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4.8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2.4.9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实务案例讨论
    思考题
    第3章 合同法律制度
    3.1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3.1.2 合同的分类
    3.1.3 合同法的产生及发展
    3.2 合同的订立
    3.2.1 要约与承诺
    3.2.2 附和缔约与格式条款
    3.2.3 合同的一般条款
    3.2.4 缔约过失责任
    3.3 合同的效力
    3.3.1 合同的有效要件
    3.3.2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3.4 合同的履行
    3.4.1 合同履行的原则
    3.4.2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5 合同债权的保全
    3.5.1 代位权
    3.5.2 撤销权
    3.6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第4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5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6章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第7章 商事纠纷解决制度
    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