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
QQ咨询:
有路璐璐:

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

  • 作者:孔令洪
  •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 ISBN:9787802327375
  • 出版日期:2014年08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9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802327375
    • 作者
    • 页数
      0
    • 出版时间
      2014年08月01日
    • 定价
      ¥98.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本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理念编著而成,意在通过法制宣传、送法下乡,使广大读者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更会用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为基点,逐一解释其内涵,并配有与该条款相关联的司法案例,同时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_孔令洪_时事出版社_
    文章节选
    **部分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选举的条款解读和司法案例
    1
    **部分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
    选举的条款解读和司法案例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规定,编者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款辅之与其相对应条款的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对其进行辅助解释,希望
    能对关心这些问题的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
    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释义
    (一)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其立法过程
    村民委员会是在农村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于全国农村逐步
    建立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等责任制形式后,对以三级所��、队为基础的人民公
    社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在原来生产大队、有的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了村民
    委员会。它*早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的一些地方。在广西,1981 年全部实行生
    产责任制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了起来,农业连续获得了大丰收。但是,农村
    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出现后,农村中既有基层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又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生产
    大队和生产队,不适应新的形势。一些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领导班子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
    态。集体的农具坏了无人修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无人管,特别是社会治安状况
    不好,农民非常不满意,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组织形式来管理本村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
    一种新的农村基层组织应运而生。*初,这种组织形式在有的地方叫“村治安领导小组”,
    有的叫“村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个称谓*早于 1981 年春出现在广西罗城县。
    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诞生后,立即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受到肯定和支持。1982
    年中共**第 36 号文件批示:各地要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乡民)委员会的试点。同年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把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
    一起,以根本法的形式做了肯定。
    1987 年 11 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审议通过
    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
    2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试行后,对于扩大基层直接民主,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
    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试行法确定的方向、基本原
    则和制度是正确的,试行期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试行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出很
    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海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等。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总结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
    试行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于 1998 年 11 月 4 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已经
    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
    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实行村民自治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问题,
    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立法宗旨是制定法律的出发点、所要实现的目的、致力解决的问题等,是立法指导思
    想的重要体现,对于立法定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不同认识等具有重要作用。制定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宗旨和目的是:
    1.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
    民合法权益
    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伟大创造。按照《宪法》,在农村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
    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大
    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做到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了,对整个**的民主建设必将产生巨大的
    推动作用。农村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
    传统,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农村干部
    对农村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够,农村村民自治在有些地方执行得还不尽如人意。因此,要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
    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制定颁布,到 2010 年的修订,每次都在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有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成为村民自治的保障法。
    2.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87 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 1998 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
    将立法目的规定为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010 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
    **部分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选举的条款解读和司法案例
    3
    织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其修改为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两者的精神和内容是一致的,但新的规定更具有时代感,更突出地反映了我国农村建设的
    主题,更具有针对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建设和改革
    全局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但相对城市来说,农村经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突出。因此,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被确定下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按照“生产
    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
    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的实践,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目录
    目录
    **部分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选举的
    条款解读和司法案例………………………………………………………………1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1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自治方式和主要任务的规定……………………………8
    关于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和决定程序的规定………………………………………16
    关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规定………………………30
    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规定…………………………………………35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成、成员构成和补贴的规定…………………………………………42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的规定……………………………………………………51
    关于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的规定………………………………………………………56
    关于村民委员会社会职能的规定………………………………………………………71
    关于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求的规定…………………………………………………74
    关于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的规定…………………………………78
    关于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机构的规定…………………………………………91
    关于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村民登记的规定………………………………………100
    关于村民名单公布和村民名单异议处理的规定………………………………………112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的规定………………………………………………………116
    关于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121
    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相关处理的规定……………………129
    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的规定…………………………………146
    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后进行补选的规定………………………………………149
    关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规定……………………151
    关于村民会议组成和召集的规定………………………………………………………154
    关于村民会议召开及作出决定的程序规定…………………………………………156
    关于村民会议职权的规定………………………………………………………………162
    关于涉及村民利益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的规定…………………………164
    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
    2
    关于村民代表会议设立和人员构成、村民代表的产生和任期的规定………………184
    关于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召开及进行民主决策的法定条件的规定…………………187
    关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198
    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206
    关于村民委员会活动的决策机制、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的规定…………………217
    关于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221
    关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违反村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规定…………………………………………………236
    关于村务监督机构的规定………………………………………………………………243
    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接受民主评议的规定…………………………………………247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立村务档案的规定……………………………249
    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53
    关于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措施的规定……………………………262
    关于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及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来源的规定……270
    第二部分 与村民实行自治、选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附录…………………………………………………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10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31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23
    信访条例…………………………………………………………………………………349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357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359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364
    中共**纪委法规室对《关于村委会主任(党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367
    目 录
    3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368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373
    农业部关于印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7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379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
    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381
    **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
    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84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
    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386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
    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390
    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395
    **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397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4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10
    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413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420
    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25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438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440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445
    民政部关于广泛开展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449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451
    中共**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457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460
    中共**、国务院转发《**��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463
    编辑推荐语
    本书以条款结合案例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内容通俗易懂,能够帮助广大读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借鉴。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