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广告法规因广告管理而兴,广告管理因广告活动而起,广告法规与广告管理总是滞后于广告活动。纵观中外广告法规的发展完善,莫不如此。
一、中国广告法规的发端
中国的商业活动从上古时代即有。据《易·系辞下》记载:“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有商业活动,自然就产生商业广告。有人说,我国*早的商业广告出现在商代。“商”是一种乐器,招揽生意时使用的。不管怎样,当时是以口头传播和实物展示的方式作为*普通的广告方法。由于民风淳朴,商业上不存在什么管理活动。
进入封建社会,广告管理视见端倪。
《韩非子·难一》日:“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日:‘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从中不难看出,战国时代口头广告和实物广告已经比较普遍,人们已经从道德观念和习惯做法上对夸大其词的不实广告予以嘲讽和制约。
在中国自然经济的漫长历史中,广告从来未成其“业”。广告不是由商品经营者自行独立完成,就是由商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共同完成,从来没有委托“第三方”予以执行。
从世界广告业的发展史中,也可得知,广告代理业产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没有一定量的商品、消费和商品经济模式,广告业不可能产生并形成规模,也不能有广告管理和广告法规的建制。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清末,1907年创办的《政治官报》,开始改变朝廷官报不登广告的惯例。这时,虽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的办法,只是“酌照东西各国官报广告办法管理”。但在《大清律报》中有与广告相关的律令:“第十四条左列各款,报纸不得揭载”:“诋毁宫庭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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