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
**节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与除名
【考试要求】
掌握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的情形。
【要点详解】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保荐人注册登记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1)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3)*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条件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1)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2)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3)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函;
(4)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5)*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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