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前言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本教材的第三次修订,意在跟上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日新月异的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虽然于2019年年底修订通过,近期内应不会再修订,但与该法相配套的规则变化很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至2023年证券市场和证券法治*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及各证券交易所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中国证监会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随之得到修订。本教材对这些新规则进行了反映,替换了已经不合时宜的内容,尤其是对第二章“证券发行制度”的内容改动较大,此外,对第三章“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证券法治的另一大变化是,2022年1月,*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显著加重。为此,本教材**修订了第七章**节“反虚假陈述制度”、第七章第四节“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以及第九章“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的责任与监管”**至五节的相关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2023年3月,中共**、国务院印发的《党和**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本教材**章第三节“证券监管体制”对此进行了充分反映。
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的成立,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板的试点已经开始落地实施,因此,对本教材第三章第四节“转板制度”进行了修订。
由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于2021年发布,因此对本教材第九章第四节“证券评级机构”进行了大幅修订。
由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规则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本教材第十章第四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进行了相应修订。
由于《民法典》的颁行,本教材中涉及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条文,也相应替换成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
此外,本次修订还更新或删除了一些较为陈旧的数据或过时的内容,尤其是对过时的法条进行了更新,这几乎涉及本教材的每一章每一节。因此,本次修订也是一次全面的修订。
*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修订分工:洪艳蓉修订了第二章第四节“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杜一华修订了第三章第五节“退市退板制度”,樊健修订了第七章**节“反虚假陈述制度”,吕成龙修订了第七章第四节“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栗橙修订了第十章第四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其余均由邢会强修订完成。
为与本教材相配套,我们还同步编写了《证券法案例教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同步推出,欢迎各位读者参阅。
欢迎各位读者继续对本教材提出宝贵意见。
邢会强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