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言
根据网上《维基百科全书》的相关词条,“如果关于一种活动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和可以自由获得的,那么,这种活动便是透明的”。上市公司透明度即是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开程度,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过程,即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具有三大特点:
(1)价格作为一种反映资源稀缺性和资源利用效率的信号成为引导社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工具。
(2)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是社会分工、合作与专业化不断深化和扩展的过程,信息不对称也随着分工、合作和专业化的发展而发展。信息不对称,意味着信息不完全和交易合约不完全。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交易中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可能滥用自己单方面掌握的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和隐蔽知识(hidden knowledge),或者出现道德风险,机会主义地采取对方未能察觉的对其不利的隐蔽行动(hidden action),或者隐瞒实情,仅向对方有选择地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资讯,甚至误导或欺骗对方,以牟取己方的额外私利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不能达成互利的交易结果,从而导致社会福利水平和经济效率的下降。
(3)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不确定性不断发展,大多数经济决策都是在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作出的。这种不确定性即是风险,并且,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风险也越高。信息是一种知识,是“不确定性的负量度”,是无知(ignorance)或不确定性的消除。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济行为主体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时,人们可以通过花费人力和财力来获得新的信息或增加信息供给,减少不确定性,提高对事实的判断力和认知能力,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因此,信息是一种稀缺的、有代价的、具有经济价值、可带来经济收益并遵循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有限资源。 每年如期出版的《中国公司治理报告》即将付印,令人欣慰。2008年《中国公司治理报告》选择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为报告的主题,其意义十分深远。
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的话题,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信息披露占有重要地位。世界银行前行长沃尔芬森曾给它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公司治理就是如何提高公司的公平、透明或责任。”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制度保障;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也必然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增进公司的透明度。信息披露作为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基础,已经成为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的基本信念。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各项功能的基础,是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
中国资本市场从建立之日开始,就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从1991年6月上海“老八股”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1990年经营状况说明书”开始,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一直坚持不懈,成绩斐然。首先,在充分学习与借鉴成熟市场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具有国际水平的信患披露规则制度,在披露要求和会计制度方面已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由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财经媒体共同组成的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再次,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处罚了一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规范。然而,近年来市场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据统计,在1996-2007年受到中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中,信息披露违规所占比重高达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