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于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有两条主线,一条是经济改革,一条是法制建设。进入1990年代,经济改革逐渐转向市场经济的方向,法制建设则开始被灌注以法治的内容。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思考和讨论。本辑“洪范评论”栏中的两篇评论直接与此有关。
从学理的脉络上说,关于市场与法治的讨论,是所谓法律与发展主题中的一个问题。发端于1960年代的法律与发展运动,起落消长,至今已经有将近半个世纪的历史。1990年代,有所谓新的法律与发展运动,其主要的试验场正是在东亚诸国和地区。本辑“主题研讨”中的四篇文章,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和地区。前后两个阶段的法律与发展运动,都假定(尽管程度和理由不尽相同)法治对于经济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这种信念和假定,东亚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是一个既具吸引力又富挑战性的案例。伊利诺伊大学的Tom
“主题研讨”的第三篇文章把焦点转到了乡村法律制度。作者试图通过对农村社会纠纷类型的演变、以及解决纠纷过程中规则、机构、中介和当事方诸要素的研究,透视社会与经济变迁中农村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本栏目中其他几篇文章相比较,这篇文章更多采用法律社会学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