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法律保障
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换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关键问题。
——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
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一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给现有的合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课题,而相关研究在我国还刚刚开始,未及深入。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方式不仅比传统商务方式更加方便、快捷、经济,而且还催生了新的市场、产品和管理方式,进而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电子商务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三种: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l’)、互联网(Internet)和企业内部网(Intranet),而*广义的电子商务还应当包括电子通讯商务(Tele-Commerce)。”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具���导性的,已成为当前电子商务的主流,也是目前学界研究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优点在于其开放性。广告费、信息费、产品销售、买卖手续费、租借费、会费、网页制作费(信息登载费)、其他(软件、系统的特许使用费、上网费等等)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八大收入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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