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公路交通事故黑点定义
1.1.1 国外
1)挪威
挪威对黑点的定义是:长100 m的路段内,4年发生4起以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称为道路黑点。黑段的定义是:长1km的路段内,4年发生10起以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称为黑段。
该规定的优点是:明确了点、段的具体标准,具体的事故次数及具体时间段,便于具体操作。缺点是:①没有考虑不同的道路条件、事故的严重程度及交通流量等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影响。②规定的点(段)长度、时间、事故次数过于具体,缺少操作灵活性。
2)英国
英国从事故次数和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和日期、道路长度或区域大小来定义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其规定如下:
在0.1 km范围内,1年发生过4次事故,称为危险地点;
在0.3 km长的路段上,3年中发生过12次事故,称为危险位置;
在1 kmz范围内,1年中有40次或40次以上事故��称为事故易发地区。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莫那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的欧顿教授(K.w.Ogdend)在《道路**工程指南》一书中将事故多发位置定义为:道路系统中事故具有无法接受的高发生率位置。同时根据事故集中发生的范围,将事故多发位置分为三种情况:点、路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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