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伦理学史
**篇 希腊及罗马之伦理学
**章 诡辩学者前之伦理诸说
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在希腊哲学者中为*有政治之意味之一人。彼与其弟子共结一社。与当时之社会以伟大之影响。为政治上道德上一方之势力。彼之哲学以数之原理为宇宙之理法。而以调和为*能示数之秩序。乃应用此调和之思想于实践之方面。认人类精神之活动亦有调和存焉。谓多人之精神乃依此调和而互相关系的结合者。人之精神结合于一大调和之下。始能真正之活动。破此调和。则不能不认为罪恶。欲求真正之智识而为完全之圣人。不能不由神圣调和之社交。彼抱如是之思想。遂结一有力之社于宗教道德基础之上。其建设之地在意大利之南部。与其地方以甚大之影响。于道德上行政上至诱起多少之改革。
毕达哥拉斯非能立有一定之组织之伦理说。乃以道德及宗教之目的而组织一社之人也。其社中实行之主义。在于��德上智识上及身体上之完成。于道德之方面。以重节制。养勇气。尚忠实。重法律。常自省己而不敢为非为主。欲入此社者先不可不经五年间严格之试验。此五年之间。不可不常守沈默。平常之人多于此严格试验之中失望而终变其志。失望而变志之人。终不适于求真正之智识。遂拒绝其入社。能守沈默者。乃许入社。入社之后。又选其能养克己之精神不为嗜欲之所左右者。毕达哥拉斯又亲对于此中考察其果有世俗之精神与否。果可从事于探究真理神圣事业与否。而后始为真弟子。为真弟子者皆不为生活而生活。但为真智识而生活。如斯遂至得闻超乎物质**之真理。毕达哥拉斯为此目的之故。于诸弟子所修之学科先课数学。因数学不带物质也。毕达哥拉斯之弟子敬其师如神明。其弟子多为**之子弟。于社会有大势力。因而此社之势力于政治之上有大影响。若毕达哥拉斯有政治之野心。则不难为一王朝之始祖也。
就于毕达哥拉斯之道义可注意之点。为彼尊重妇人之一事。传闻妇人亦多入彼之社中焉。关于彼之伦理说特不可不注意者。则灵魂轮回之思想是也。照彼之所思。则灵魂决不与肉体共死。其灵魂移于他之形体而续其作用。肉体者灵魂之狱舍也。人不可不常保纯粹之道德。使灵魂不至为肉体所污。若其德不纯。则其灵魂或至宿于劣等动物之身体。亦未可知。故不可不勉修德义。养高尚之思想。不可不绝世俗之欲。取严肃主义。使己之灵魂至宿于高尚之形体中。盖人之精神其根本在于神。故不可不修德而清其精神。使如神然。毕达哥拉斯及此派之学者应用数之理法以说明宇宙。不仅说明宇宙间物质之现象而已。且以之说一切之事。即道德之行为。亦以数之理法解释之。如云正义之德之本质。为平方数即其一例。此乃报十以十对五以五均等报酬之意也。又毕达哥拉斯之教门人恒取独断豫言之态度。此亦可注意者也。
次约说海拉克来托斯Herakleitos之伦理思想则如次。彼之伦理主义。可视为后起斯多噶派之先驱。照斯多噶派之思想。宇宙之中有一贯之至上法则。吾人宜从此法则而行。海拉克来托斯亦有相同之思想。彼谓宇宙有神之至上法则。一切人类宜从之法则。皆以此为其根原。吾入宜从此神之法则。又世有正义。此虽天地亦不能违。吾人不可不服从正义以制其行。又谓吾人人类皆有理性。此普及于人人者也。吾人宜从此理性以制其行。又谓多数之人为五感所惑。以满足劣等之肉欲为求真正快乐之道。此皆感觉之奴隶也。吾人宜脱是等之诱惑而从理性之所命。要之吾人宜依理性之力适自然之法则以制其行。
集合此等思想。皆可代表后起斯多噶派之伦理说。斯多噶派之学者。认有普泛之客观法则。谓人宜从之。而此法则自其一面观之。为理性之法则。自其他面观之。为自然之法则。又自其第三面观之。为神之法则。如此普泛之法则,乃吾人可据之标准也。又海拉克来托斯认此世界全体为善良而完全。而立乐天之世界观。亦与斯多噶派之学说一致。彼之哲学以变化流转为宇宙之真相。无时不有矛盾。无时不有竞争。而转变为生一切事物之根源。一切事物生于如斯变化之上。一切之现象生于如斯矛盾与竞争之上。其全体成一大调和。此大调和即一切现象之总和。与神之观念一致者也。穷极之调和成立于此冲突之上。宇宙虽常有变化与竞争其全体实善理且正。吾人观其外貌。虽见为不善不正。然自神观之。则善而且正。此明与斯多噶派之学者以世界为完全之思想相类。
次略述兑莫克利托斯Democritus之伦理思想则如次。海拉克来托斯之思想为斯多噶派之先驱。兑莫克利托斯之伦理说。则可视为伊壁鸠鲁派快乐主义之先驱。兑莫克利托斯明以快乐为*高之善。彼实为唱快乐主义*初之哲学者。彼于此点与伊壁鸠鲁派之伦理主义相似。又谓吾人宜善为思虑分别。勿为现在之快乐致招将来之大苦痛。宜自加节制以期得终局之*大快乐。此亦与伊壁鸠鲁派之说一致。又谓精神之快乐优于肉体之快乐。吾人决不可为肉体上之苦痛快乐所左右。又谓依智识之力以除畏死之心。尤为要事。此皆于伊壁鸠鲁派之伦理说中可得见之思想也。
诡辩学者The Sophists
梭格拉第以前之哲学。专用力于宇宙之说明。而不置重于伦理学上之解释。有组织之伦理说殆可云绝无之。有组织之伦理说。于梭格拉第以后始得见之对于从来之传说与习惯生疑惑之念。不欲全不思索而漫然从之。见常识所认为德义之中含有多数之矛盾。欲于常识之道义以外求以定之标准。于是始可得见有组织之伦理主义。故依历史之次第。有组织之伦理说发生以前。不可无怀疑批评破坏之时代。而如斯批评从来传说之思想。怀疑破坏。为有组织之新思想开辟道路者。实为诡辩学者。从来之希腊哲学者。专用心解释外界之世界。至诡辩学者始用心于全异之方面。引入从来不注意之新原理于哲学之中。从来以智识之根源为有客观之存在。诡辩学者则全反之。以为全存在于主观。据彼等之所说。吾人日常所遭遇天壤间之事物。皆自各人之主观而观察之。离吾人之主观。决不能有普泛客观之存在。故不能离主观而有客观之真理。如斯不置重于客观而置重于主观。乃从来哲学所不见之新见解也。吾人既不认有普泛客观之真理。则于道德上亦不能认有普泛客观之原理。其存在者惟各瞬间现于各个人者而已。吾人可据之标准。存于各自主观之意见。无论用如何之方法。苟能证明自己之意见为真实。即可认为*后之真理。
诡辩学者取如斯主观之原理个人之原理。于其基础之上破坏从来以客观说明之思想。于道德之方面于理论之方面遂不认有普泛之真理。主观之意见较**之法律与社会之公论尤尊。遂破坏传说习惯。虽宗教之信仰亦谓当以主观律之。
诡辩学者无所谓爱国心。彼等破坏**之法律与一般之习惯。毫不以为意。其无爱国心也。抑自有其原因。彼等以学术与口辩游历种种之国。卖学鬻辩以为生活。非固著一定之国者。此其无爱国心之原因也。
诡辩学者既以各人各瞬间主观之意见为判断一切穷极之标准。各自之主观所认为正与善者。苟能证明其为正为善。则无论何者皆为正善。故其结论于道德之方面遂至采**之自利主义。各个人各瞬间所认为有利于己者。即善也。彼等所谓善者既因人而不同。即在同一之入亦因时而不同。其立论如此。其行事亦如此。此决非可以持主社会之学说。不过破坏旧有之传说。为组织新学说之预备而已。而组织新学说者。则梭格拉第其人也。
第二章 梭格拉第及梭格拉第派之伦理
诡辩学者可取之处在于与主观以大威权。但彼等所谓主观不过为有限之主观经验之主观自利之主观。以如此主观任意之判断为*后之标准。可云大误。梭格拉第则不置重于个人之主观。而求贯观一切人类普泛之精神。欲于此寻求**之主观理想之主观。而以之为根本之标准。诡辩学者所持者为个人主义。梭格拉第所持者则为普泛主义。彼谓有通人类全体普泛之思想焉。如斯普泛之思想。乃直理也,吾人不可不以共通之为真理理论及实践之说明。决不可仅以个人纵欲之意见与个人之快乐为标准。有理性之人类所共有者即真正之心。真正之主观也。无论何人皆有如斯真正之主观。故一人之真正之主观。同时与普泛之主观相符合。己认为真正之善,真正之正真,正之美者,则其他无论何人亦必认为如此。故所谓正者善者同时有客观性。诡辩学者普罗达哥拉斯日。人者万物之标准也。梭格拉第亦主张之。但梭格拉第之所谓人。乃谓普泛之人合理之人。与普罗达哥拉斯之所谓人有个人之意义者决非同物。盖指贯通一切人类之普泛性而言也。梭格拉第所研究之事项以人类为**。彼以为天文物理之研究犹为末务。此与诡辩学者之态度相同。
梭格拉第穷极之目的。在于发见一切人类共通之真理。而其追求真理也。常用对话法。依此法以交换多人之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