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税收实践均是在一定的税收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但明确提出税收原则这一概念,并得到**政府高度重视的,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税收原则理论,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一般认为,税收原则理论的正式创立,始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但在亚当·斯密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德国新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攸士第、意大利财政学家费里等,都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2.1.1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理论
威廉·配第(Petty William,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生写过不少经济著作,其中***的代表作是《赋税论》和《政治算术》。在这两本著作中,他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问题,**次提出了税收原则(他当时称之为“税收标准”)理论。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当时的英国处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封建的经济结构仍根深蒂固。表现在税收上,就是它“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征课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掌权者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赋税的征税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①因此,威廉·配第���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