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制度要素
税收制度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各种单行税种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税收制度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罚则、附则等要素。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是**对谁征收的问题。如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有关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它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销售商品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
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类。
(三)税率
税率是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税率的高低关系着**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影响到**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利益,是体现税收政策的**环节。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按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两种。
1.一次课征制
一次课征制指同一种税在其征税对象运动过程中只选择一个环节征税的制度。如现行资源税只选择在生产销售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流通环节不再缴纳。
2.多次课征制
多次课征制指同一种税在其征税对象运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征税的制度。如现行增值税在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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