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大学自治组织形成的一种学术自律的控制制度,是对学位质量的控制与保障。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来是学术自治共同体为了控制学位质量与社会信誉而实施的一种学术自律的控制制度,随着高等教育学位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加强了对学位的控制,建立了**的学位制度,学位授权审核就成为一个**或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手段,通过严格的审定并授权学位授予单位这一运行机制来保证和提高大学学术水平和学位质量。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高校和学术机构是否具有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批准制度,其本质上是对高等教育学位质量进行控制。一个学术机构能鉴定和认可高等教育学习者的学术水平并进而授予学位,其自身更需要具有某种学术的资质,需要授予学位的严格管理制度,学位授予的授权审核就是这样一种认证活动。欧洲中世纪大学是学��自治行会组织,学者组成的学者行会自己决定、管理学术事务,学位的授予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基本标准是学术标准。后来教会和国王都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大学的合法存在需要获得政府或教皇颁发的特许状,即由国王或教皇认可学术机构具有学位授予权。但这主要是形式上的许可,具体的学位授予仍然由学者行会掌控。近代社会,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新兴资本主义**,把学位授予权的审核交给院校和专业学术组织,由这些行会决定学位授权审核。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学位授予权的审核都是以维护学位的水准、维护学术的崇高尊严为基础的,是为了保证学位质量而设计的一种学术控制制度,多数情况下,由学者行会实施,本质上是一种学术组织的自律行为。①
现代学位授权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的意志和需要。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在教会和国王的争夺中,选择了独立于政治而成为社会的象牙塔,实现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当今高等教育从社会边缘走进社会**,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其社会成本、社会期望越来越高,高等教育在**竞争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大。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同时也用各种手段加强高等教育的控制和监督,以体现**的政治意志和需要。①
美、英、德、日、俄等国学位授予权的权力来源、权限与功能、审核与监督机制等的比较显示,这些**学位授予权均来自政府,且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院校获得授权后,便成为学位管理的主体,其颁发的学位是学校而非**学位(俄罗斯除外)。在授权管理审核与监督环节,大部分**都引进了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②
没有政府的许可或批准,院校不能擅自开展研究生教育及颁发学位。以美国为例,审批高等院校创办和所授学位以及颁发办学许可是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所有州都通过议会或州有关法律,制定本州开办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授予学位都必须得到其所在州的授权或批准。政府代言人既可是委员会,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投资办学者同时就是学位授权者。美国公立院校一般是由州一级政府举办,学位授权事务也由州政府负责审核,联邦政府不参与。
政府行使学位授予权的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英国1992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第76条规定,负责英国**事务的枢密院有权根据一定的标准决定是否授予学院以独立的学位授予权。日本学位授予权主要通过政府颁布的《短期大学设置标准》、《研究生院设置标准》、《专门职业研究生院设置标准》等法规体现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本。英国于2004年颁布《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高等教育机构申请学位授予权和大学名称使用权的指导意见》。这类政策文本主要涉及学位授予权审批的对象、时效、程序、标准等等问题,为院校申请学位授予权提供可遵行的规范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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