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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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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案例选编

  •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95059
  • 出版日期:2018年08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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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节选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案例
    一、陈某滥伐林木案
    ——“补种复绿”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二、但某昆、但某金、但某林滥伐林木案
    ——村委会负责人滥伐集体林场的认定
    三、方某某、曾某某滥伐林木案
    ——“买卖青山”后无证采伐行为的定性
    四、汪某某、洪某某等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案中共同犯罪的成立与犯罪行为性质的辨析
    五、九江市某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余某某滥伐林木、朱某某非法采伐****保护植物案
    ——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罪的区别与适用
    六、李某某滥伐林木案
    ——以环境资源功能性恢复为视角的刑罚适用
    七、傅某某盗伐林木、盗窃案<p>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案例</p> <p> 一、陈某滥伐林木案</p> <p> ——“补种复绿”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运用</p> <p> 二、但某昆、但某金、但某林滥伐林木案</p> <p> ——村委会负责人滥伐集体林场的认定</p> <p> 三、方某某、曾某某滥伐林木案</p> <p> ——“买卖青山”后无证采伐行为的定性</p> <p> 四、汪某某、洪某某等滥伐林木案</p> <p> ——滥伐林木案中共同犯罪的成立与犯罪行为性质的辨析</p> <p> 五、九江市某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余某某滥伐林木、朱某某非法��伐****保护植物案</p> <p> ——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罪的区别与适用</p> <p> 六、李某某滥伐林木案</p> <p> ——以环境资源功能性恢复为视角的刑罚适用</p> <p> 七、傅某某盗伐林木、盗窃案</p> <p>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与适用</p> <p> 八、吴某根、吴某华等盗伐林木案</p> <p>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共同补植林木</p> <p> 九、李某良、盛某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p> <p>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p> <p> 十、左某某、封某某、尤某某滥用职权案</p> <p> ——“以罚代刑”可构成滥用职权罪</p> <p> 十一、陈某某环境监管失职、严某某等污染环境案</p> <p> ——对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一并处理</p> <p> 十二、曾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p> <p>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情节认定</p> <p> 十三、徐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p> <p>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与适用</p> <p> 十四、李某某、张某某非法采伐****保护植物案</p> <p> ——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可视为悔罪表现</p> <p> 十五、严某某等非法采伐****保护植物、刘某某等非法运输****保护植物案</p> <p> ——非法采伐、运输****保护植物案中共同犯罪的认定</p> <p> 十六、吕某来、吕某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p> <p> ——“增值放流”在环境刑事案件确定量刑中的作用</p> <p> 十七、杨某发、杨某明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p> <p> ——落实生态修复性审判机制</p> <p> 十八、温某某、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p> <p>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p> <p> 十九、胡某某失火案</p> <p> ——关于过失犯罪的认定</p> <p> 二十、敖某某污染环境案</p> <p> ——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特性是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p> <p> 二十一、钟某生、钟某牙污染环境案</p> <p> ——对未取得相关资质处置“废残液”行为的认定</p> <p> 二十二、樟树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顾某某污染环境案</p> <p> ——对污染环境罪采取“双罚制”</p> <p> 二十三、汪某某、程某某等污染环境案</p> <p> ——对危险废弃物“层层转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认定</p> <p> 二十四、康某某污染环境案</p> <p>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生态恢复司法的探索</p> <p> 二十五、时某、黄某某污染环境案</p> <p> ——污染环境罪中“情节轻微”的认定</p> <p> 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案例</p> <p> 一、江西某某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对能动计算环境侵权损失数额的探索</p> <p> 二、上饶某某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上饶市公路管理局上饶分局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环境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p> <p> 三、刘某某与江西省某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部水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环境侵权案件中环境保险责任的认定</p> <p> 四、杨某某与某县规划建设局水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环境民事案件与环境行政案件的区分</p> <p> 五、郑某平、朱某某等与王某某、江西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认定</p> <p> 六、张某某与宜春市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司法鉴定不能时对损失后果的酌定</p> <p> 七、付某生、涂某某与付某根、付某、翁某胜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环境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p> <p> 八、谢某某与曾某某林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p> <p> ——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应综合考虑历史背景与现实因素</p> <p> 九、朱某某与刘某某、陈某某、黄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p> <p> ——林地权属争议是否影响林业承包合同效力</p> <p> 十、熊某某因与抚州市东乡区某水库工程管理局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p> <p> ——逾期交纳租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p> <p> 十一、张某某、柒某某与国有某县水产场水产养殖承包合同纠纷案</p> <p> ——约定解除条件与法定解除条件并存时的选择与适用</p> <p> 十二、吴某某与某县人民政府、某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p> <p> ——采矿权纠纷中合同违约与商业风险之间的区分</p> <p> 环境资源行政审判案例</p> <p> 一、某某县某村民委员会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p> <p> ——行政机关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时应当先对违法发证进行处理</p> <p> 二、杨某某诉上饶市某某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决定案</p> <p> ——环境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p> <p> 三、吴某某诉铜鼓县某镇人民政府、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p> <p> ——环境行政决定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标准</p> <p>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例</p> <p> 一、某某环保联合会与中某公司、珊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p> <p> ——环境公益诉讼中共同侵权的认定</p> <p> 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时某、黄某某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p> <p> ——环境修复费用的履行方式的创新</p> <p> 附录</p> <p> 一、宪法法律</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p> <p> 二、司法解释</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 <p>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 <p>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p> <p>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p> <p> *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p> <p> 三、相关文件</p> <p> **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 /</p> <p> 江西省**人民法院关于锻造环境资源司法江西模式的实施意见 /</p> <p> 江西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 /</p> <p> 江西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p> <p> 江西省**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p>显示全部信息前 言 不断创造红土地上的绿色司法智慧
    “绿色生态是江西*大财富、*大优势、*大品牌。”两年前我到江西履新时,恰逢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并提出了“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声声入耳、念念于心,在全省法院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迅速转化为推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江西是片红土地,更是绿色的海洋。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好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如何开拓好**“试验田”,为美丽中国贡献“江西智慧”,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审判机关作为维护环境正义的*后一道屏障,必须在保护绿水青山,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定力、有担当、有作为。<p> 不断创造红土地上的绿色司法智慧</p> <p> “绿色生态是江西*大财富、*大优势、*大品牌。”两年前我到江西履新时,恰逢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并提出了“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声声入耳、念念于心,在全省法院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迅速转化为推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江西是片红土地,更是绿色的海洋。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好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如何开拓好**“试验田”,为美丽中国贡献“江西智慧”,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审判机关作为维护环境正义的*后一道屏障,必须在保护绿水青山,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定力、有担当、有作为。</p> <p> 近年来,在*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但是我们也看到,环境资源审判人才不足,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不够统一,新型、疑难案件有关问题亟待研究等等,都是制约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短板;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探索与创新方面,我们与中西部地区一些自然资源大省及沿海发达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p> <p> 明确使命乃有方向,看到差距方有动力。令人欣慰的是,全省各级法院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在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创新、机制完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借鉴价值的审判案例,反映了当前江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成果和前沿进展,蕴含了我省广大审判人员的心血与智慧。同时,为了编写本书,编辑人员在案例的筛选与整理上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一并表示慰问!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对此表示感谢!</p> <p> 东风浩荡满眼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美丽中国”纳入**现代化建设目标之中,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江西的绿水青山,既是功在千秋的事业,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全省法院积极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更多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精品案、样板案”,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也希望本书的付梓能够为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实现经验积累与实践进步间的良性循环。</p> <p> 是为序。</p> <p> 江西省**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p> <p> 2018年2月8日</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一、陈某滥伐林木案
    ——“补种复绿”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2016)赣0423刑初52号
    关键词:滥伐林木、补种复绿、悔罪表现
    ※审判要旨
    在检察院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为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将被告人植树造林情节类同于缴纳罚金,作为对其悔罪表现的一种考察方式,鼓励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即完成植树造林。同时,为克服被告人植树造林受时空限制与刑事案件审限较短之间的矛盾冲突,创造性地鼓励被告人与林业局签订委托造林合同,通过交纳委托基金在指定在国有林场植树造林,即确保植树造林能快速、有效地完成,又解决了林木成才后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对涉林刑事案件中补种复绿方案的有益探索。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滥伐林木罪
    2005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承包了武宁县某村五组的“筲箕垅”山场种植杨梅。2015年10月至12月,陈某为在自己承包的“筲箕垅”山场种植油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魏某某、章某某、陆某某、甘某等十余人进入该山场砍伐杂木42.3亩。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陈某雇人砍伐的树种为阔叶树,计立木蓄积71.21立方米。
    2016年1月21日,武宁县某村五组50余名村民出具申请书,请求对陈某滥伐林木罪从轻处罚。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与武宁县国有林场签订委托造林合同书,委托武宁县国有林场在武宁县国有林场代为义务造林8亩,并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造林款14880元。
    目录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案例
    一、陈某滥伐林木案
    ——“补种复绿”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二、但某昆、但某金、但某林滥伐林木案
    ——村委会负责人滥伐集体林场的认定
    三、方某某、曾某某滥伐林木案
    ——“买卖青山”后无证采伐行为的定性
    四、汪某某、洪某某等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案中共同犯罪的成立与犯罪行为性质的辨析
    五、九江市某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余某某滥伐林木、朱某某非法采伐****保护植物案
    ——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罪的区别与适用
    六、李某某滥伐林木案
    ——以环境资源功能性恢复为视角的刑罚适用
    七、傅某某盗伐林木、盗窃案
    编辑推荐语
    1.五大模块,深度剖析:包含审判要旨、基本案情、定案结论、裁判理由、相关法条五大模块 2.42个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四大类型 3.精准提炼审判要旨: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成果与前沿进展,实用性强 4.收录配套法���法规:方便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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