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实用教程》:
(2)入境断面
入境断面用以反映某地表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水环境质量状况,该监测断面应设在水系进入该行政区域,且尚未受该行政区域水污染源影响处。
(3)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用以反映某排污区(排污沟口)排放的污废水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排污沟口)下游,污水与河流湖泊水体基本混合均匀处。
控制断面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排污沟口)距离决定因素:主要污染区数量及其之间距离、各污染源强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和其他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纳污水体的纳污量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80%;某河段各控制断面均有5年以上监测资料,可使用该资料优化,以其优化结论,确定控制断面位��和数量。
因出境断面用以反映地表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故应设在本行政区域*后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若该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应设消减断面;消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稀释净化情况,应设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地级市内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级支流交界断面,属环境管理的**监测断面。
(4)其他断面
①地表水系较大支流汇入前河口、湖泊、水库、主要河流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
②国际河流出入国境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交界断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