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力资源的主体特点
1.动力性
人力资源的动力性,即其主体推动性。经济运行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用人单位和社会三个层次,个人是这三方面主体中的根本层次。人力资源之所以作为主体资源,正是因为它具有动力特征,能够对物质资源加以推动、加以运用。人力资源与资本要素、物质要素的关系及其结合,均对经济的运行及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也成为用人单位与社会(可以把政府作为其代表)管理行为的重要对象。
具体来说,人力资源的动力性体现在“发挥动力”和“自我强化”两个方面。发挥动力,即人对自身能力或能量的自���运用,这是人类能动性的重要体现。它对“人力”这一资源的潜力发挥和由此产生的工作绩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自我强化,即人们通过自身有目的的积极行为,接受教育培训,努力学习,锻炼身体,积累经验,使自身获得更高的工作能力。
2.自我选择性
自我选择性是人力资源动力性的延伸。“人”具有社会意识,这种意识是其对自身和外界具有清晰看法、对自身行动做出抉择、调节自身与外部关系的意识。由于人具有社会意识,作为劳动者的人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体地位,使人力资源具有能动的选择性。人作为主体性资源,在构成劳动供给和劳动供给的投入方向方面,是有着自主决定权与选择偏好的。“选择的意义在于选取所偏爱的方案”,上述决定权与选择偏好表现为:个人“想不想或要求不要求就业”、“到什么岗位上去就业”和“就业时间多长、工作强度多大”安东尼·德·雅赛.重申自由主义.陈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非经济性
非经济性即人作为生产要素的供给,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人的职业选择、劳动付出往往与职业的社会地位、工作的稳定性、晋升机会、管理特点、工作条件、个人兴趣爱好、技能水平等非经济、非收入因素相关联。在经济水平比较低的社会,人们重谋生,对非经济的考虑较少、要求较低;在经济水平比较高的社会,“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对非经济利益的考虑就会较多,强度也较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追求利益*大化,必然受到作为雇用对象的“人”的上述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在宏观层次上,政府要顾及社会就业、公民收入与消费、社会保障等问题,因而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人的非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