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2019年9月)》:
妇女是**的重要建设者。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
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参与、广泛受益。中国高度重视妇女扶贫脱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都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妇女数量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脱贫攻坚中更加重视妇女的参与和受益。2018年《中共**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改善生存发展状况。开展全**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行动,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妇联组织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围绕立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爱心助力脱贫七项**任务,积极探索“连环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基地+贫困妇女”等扶贫模式,助推妇女精准脱贫。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减少的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
保障平等土地权益调动农村妇女生产积极性。从土地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国始终重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2014年起,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要求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记载到权属证书上,广大农村妇女实现了“证上有名、名下有权”。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中共**、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2018年,民政部、**组织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她们踊跃投入乡村振兴,积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加强劳动保护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中国高度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权利。从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到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2017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企业占比71.2%,比2002年提高35.2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女职工近8000万人;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近30万个,覆盖女职工1849.4万人。编发《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项劳动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为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各行各业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恢复国民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热潮,成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妇女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创业之路更加宽广,就业和创业人数大幅增加。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比1978年翻了一番(图3)。中国政府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2018年全国累计发放3837.7亿元,**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408.6亿元,获贷妇女656.9万人次,妇女就业创业得到大力支持。2017年全国妇联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吸引56万妇女参与,激发妇女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妇女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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