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强调的个人美好生活的主张,在他学生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得以继承和发展。但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快乐主义(eudaimonism)基于目的论:它强调人的本性的目的性。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当一个人对伦理德性的认识逐渐加深,并在内心产生要使自己的行为习惯性地符合伦理德性的愿望时,道德活动的目的就达到了。他早期学习的生物学知识肯定影响了他对“成熟”概念的理解,这是所有生物成长发育过程中的理想阶段。他的父亲尼各马可(Nicomachus)是在希腊北部一个叫斯塔吉拉(Stagira)的镇上为马其顿国王服务的宫廷御医。公元前384年,亚里士多德就出生在那里。在跟随父亲学习之后,他于18岁到达雅典,并在柏拉图的学园工作了大约20年。亚里士多德终建立了自己的学园,并从公元前335年开始直到他于公元前322年去世前不久一直在那里教学。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述丰富多彩,几乎涉及古典哲学的所有方��:逻辑学、自然哲学、心理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修辞学以及诗学。的确,这些词汇以及很多其他的哲学传统词汇,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他同样也是很多沿用至今的伦理学术语的***。他写过几部伦理学的著作,而后人关于他的道德哲学的介绍,则根据他们所强调的著作不同而不同。三篇**的作品是在他年轻时(约公元前355年)开始的,都是属于伦理学的论文。《劝导篇》(Protrepticus) 赞美作为生活手段的哲学,强调幸福在于有智慧的沉思。在《欧德莫斯》(Eudemus)对话录中,亚里士多德用柏拉图的术语讨论了人类灵魂的本质、起源和终点。我们不知道另一本早期的对话录《论正义》(On Justice)的具体内容。关于这些早期著作,事实上我们只能得到一些零星片断和二手的转述。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两部主要著作,是《优台谟伦理学》(Eudemian Ethics)和《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优台谟伦理学》的第四、五、六卷和《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六、七卷相同。虽然目前依然存有争论,但是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多数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在他早年写下了《优台谟伦理学》,并在后来编辑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时使用了其中的一些材料。他前面那部著作可能是为了(或者是由)一个叫作优台谟的人所编辑的,而后一部著作是要纪念他的父亲或者儿子,他们都叫尼各马可。《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一部非常完整,而且明显是非常成熟的伦理学论文,我们有关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讨论一般都根据它来进行。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说的第三种版本,存在于以《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这个标题所出版的著作中。它只有两部书(都很巨大),并且很多是和《优台谟伦理学》以及《尼各马可伦理学》重复的内容。通常认为《大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去世之后汇编的,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思想。在亚里士多德的文集中发现的短文《论美德和邪恶》(On Virtues and Vices),也是这样。另外一些被确定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比如《修辞学》(Rhetoric)、《政治学》(Politics)、《论灵魂》(De Anima)以及《形而上学》(Metaphysics),也包括了一些反映他的伦理学立场的段落。 1.亚里士多德的人性理论 在我们进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主要学说之前,理应简单回顾一下他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作为柏拉图长期的学生和助手,亚里士多德受到了柏拉图主义的深刻影响。反映出这种影响的两个重要例子,一是他给幸福分配的关键角色,一是他有关理性对灵魂非理性运动的管理的概念。还有其他一些与柏拉图相似的方面,包括对伦理德性的描述,对作为一个雅典**的理想有德之人的形象的理解,当然也包括他们所认同的对待道德生活的理性方法等。 但是,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的某些思想也有强烈的批判。概括来说,他不如柏拉图那样超然脱俗,相反却是更加自然主义的。这在他对于“理念”论的批判中表现得非常明确。亚里士多德认为,可感知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并不存在所谓仅可用智力来理解的概念王国。亚里士多德把这些“形式”不看作另一个更高层世界的组成成分,而是看作与所有实物形态相关的各种共同性(co-principles)。狗就不是什么柏拉图式狗性概念的组成成分;相反,每只狗都同时既具备了狗的正式本性又有它特有的个性。这样的自然性质正是它的种类的多样性特质的来源。树木都能长大和繁殖,但是没有视力;狗的活动中则包含了感知力和移动力;而人类在拥有所有这些能力之上,还有逻辑推理的能力。事物的本性是动态的。也就是说,因为它们具备各种动力,因此它们既能够行动,也成为行动的对象。这些活动就是对于这些动力的操纵和运行,是从潜力到行动的发展过程。适当的活动并使之成为习惯,会使这些动力更加完善,而这个动力的完善过程又反过来完善了拥有这种动力的人。一只狗对其感觉力和移动力的运用,一般地说是带有自我完善性质的。人的活动同样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很清楚,从这种动态本性观点出发的伦理学,将是某种自然主义的自我完善理论。 亚里士多德反映在《论灵魂》一书中的心理学思想,就是上述理论在人类功能上的具体运用。心灵(psyche),是一个人成长、消化食物、有性繁殖、自我行动、欲望、感性和理性的认知等等重要活动的原则和根据。亚里士多德从未清楚地给“人的心灵”下过一个定义。有些他的直接追随者认为,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心灵,简单地说就是生命体的有序安排(harmonia),它将随着死亡而消失。其他的阐释者(尤其是中世纪的基督教徒) 则注意到,《论灵魂》的第三卷是如何把人的智力说成是一种可分离的、无知觉的和不可混杂的东西的,并且说它一旦“从它目前的状态游离出来,就将以它本身的、完全纯粹的形式出现;而它的独立体是不朽的,是永恒的”。不管亚里士多德本人是怎么看待所谓永恒的可能性的,他在其伦理学中并没有应用过这种主张,因为在那里他试图描述的幸福生活只是人世间的生活。和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没有教授过任何有关来世的奖励或惩罚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人性理论的另一个特色,在这里也很重要。所有事物的本性都被认为是带有某种倾向性的,以目的为导向,倾向于行为活动的某种乐观结果。作为一个生物学者,亚里士多德主要从生命体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他确信这些生命体的发展总是朝向一个目的或结局。每个生命体带着一些未曾开发和运用的潜力而出生,随着生命周期的发展,它趋向于成熟完善,并在自我种群中繁衍。亚里士多德对这个生命进程的理解,包含了他关于生命内在结局的观点,认为个人活动的终动力(目的)就是持续地优化运用他的潜能。这个结局不是脱离本性的某种外在目标,而是一种“圆满实现”的状况,是达到个人**的**目标的条件。这种自我完善,当然是和人类整体以及社会的福利和完善相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