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税收概论
**节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二、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税收的起源
税收的起源是一个过程概念而不是时点概念。税收同其他财政范畴和经济范畴一样,存在从萌芽到定型的发展过程。
我国税收从萌芽到成熟与当时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所有制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种剥削制度。我国同样经历过奴隶制阶段而且时间相当漫长,但是奴隶制度发展得���不充分,直至殷商末年奴隶制度濒临崩溃,也始终没有形成古希腊、古罗马那样高度发展的奴隶制度,其土地占有制度也极其特殊。殷商时代的农业还停留在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即“游农”阶段。由于农业生产方法非常原始,必须经常改换耕地,因而不能定居生活,土地占有方式只能是氏族公有,并且只是在一地居留期间由氏族临时占用,而不是固定分配,更不能由个人占有。由土地所有制决定,殷商的上层建筑以家长氏族制度为特点,也就是说,**形态是不典型的,没有发展成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完备的奴隶制**。这一时期主要通过使用奴隶的无偿劳役、直接占有奴隶劳动满足财政需要,不存在税收征纳关系;各个部落向帝王的贡纳只是帝王与部落间分割由奴隶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关系,不是税收关系,殷商以前的夏代更没有这种关系。随着人们的生活从游牧走向定居,形成了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西周时期典型的土地制度,井田“一井”九百亩,八家农户各分百亩私田,剩余的百亩公田由八家共耕,公田的农产品归奴隶主**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助法”。这种财政收入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实现,仍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但可以说已经包含税收的萌芽,为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开始从全盛走向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有所发展。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是从传统的“助法”过渡到封建实物税的开始,标志着典型意义上的税收的诞生。 税收学作为一门研究有关税收理论、制度、政策和管理的科学,是财政学科体系的一个特殊分支,已成为我国财经类教学体系的一门应用型理论课程。本书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以解决改革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努力澄清有关税收的模糊认识,提供正确的分析和研究税收问题的思想方法,所引用的法律文件截至2008年6月底。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基本理论、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管理实务三大部分,共十五章,主要是为高校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学等专业编写的教材。
在编写过程中,力图兼顾通用性和兼容性,使其不仅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程或选修课程的教学需要,也适用于非经济管理类学科作为自修课程的参考书。同时,还可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指南和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司法等系统和企业人员的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