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程序及审判前程序改革调研报告
**部分 实证报告
改革动因与研究方法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实现了从纠问式向控辩式的转变,这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重大进步,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规律,对于保证裁判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刑事审判程序方面,如证人出庭率低、法官庭外调查频繁、辩护权得不到保障等等,困扰着庭审功能的发挥,成为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瓶颈。
正是着眼于有效解决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问题,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实证依据,2005年5月,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签署了试点项目备忘录,就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的合作达成了意向。7月,在北京召开了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培训会,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就合作的具体改革项目进行了磋商,确定了改革内容。8月,改革项目正式启动。历经8个月的试点工作,2006年3月,改革项目工作顺利完成。3月21日,在东营举行了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报告会,经与会专家评估,一致认为:审判程序运行进一步规范;审判法官程序、质量、人权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诉讼当事人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大;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改革项目取得了预期效果。
此次改革试点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东营区人民法院、河口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地,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展开,在试点中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的方法
问卷调查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在试点中,我们采用了事前问卷调查和事中问卷调查的方法展开。一是事前调查。改革之初,为了了解社会公众对刑事审判现状的评价,明晰改革的思路,确定改革的**,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采用随机发放的方式,发放范围涉及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公务员等,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118份,并组织人员对问卷进行了梳理分析。我们根据分析的结果,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的协助下,确定了此次改革的具体内容。二是事中调查。在改革过程中,根据试点需要,我们制作了对证人、辩护人的调查问卷,对涉及此次改革的26个数据项目进行了设计,广泛收集诉讼参与人对审判程序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的呼声,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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