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权力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其定义也是众说纷纭。伯特兰·罗素认为权力是“有预期地努力的结果”山。马克斯·韦伯从社会学的角度指出,权力意味着在社会关系中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彼得·布劳将权力定义为“通过消极制裁进行控制”的能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拉斯韦尔和卡普兰则认为,“权力是施加影响力的特例;这是借助制裁背离拟行政策的行为来影响他人的决策的过程。”我国学者在总结当代社会科学领域对权力的界定时指出,权力���“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可见,权力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力不是指人对物的处置权,而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因此权力总是具有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其次,权力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之处是其内在的强制性,权力关系所涉及的双方并不存在对等关系,其中一方拥有强制对方遵从的优势,也就是说,权力在个体或群体中的分配总是不均等的。第三,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总是内在化了的,个体对权力的遵从并不是出于对现存的某种危险的恐惧,而往往是出于对反抗权力所可能导致的惩罚后果的预期,一名员工听从雇主的命令不是因为雇主用刀子抵着他,而是考虑到违抗命令之后被解雇所带来的生存威胁;一名大权在握的国王即便在熟睡时仍然是国王。换言之,权力在行使之前就已经址个法化了的。*后,权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权力的行使和运用都具有目的性,是出于某种利益考虑有意为之的结果,权力关系中不对称的双方实际上都存在某种利益诉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权力又可以视为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总之,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总是权力关系双方互动作用的结果。
由于权力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社会关系,权力的产生、运用及其所能造成的后果,都以一定的组织、物质和精神力量为基础,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取决于对这些资源的掌握和运用。加尔布雷思认为权力的基础有三个:人格、财产和组织。他进一步指出,在传统社会中,人格的强大是权力*重要的基础;财产在近代社会的权力分配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今社会则是一个“组织的时代”,权力越来越依赖于**、**、政党和社团等组织力量,任何人都无法离开组织而有效地掌握和运用权力。埃济翁尼将权力的基础归结为强制性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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