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维权概述:
(一)消费者维权基础知识问答:
1.什么是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主体,如何认定消费者的范围是确定消费者身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条件。消费者应具有以下特征:
(1)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从消费者的主观目的来讲,生活消费不应具有营利的目的。生活消费是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消费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消费。物质产品消费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精神产品消费主要是接受各种服务,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而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服务是指为方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而做出的工作或者劳动,如文化教育、**、保险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品和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大,但法律禁止的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在其中,例如买卖**禁止流通的文物、色情服务等。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大多数情况是进行了等价交换。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自己使用,使用者即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供别人使用,实际使用者也应视为消费者,例如购买商品供家庭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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