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和范畴体系
刑法哲学,是对刑法所蕴涵的法理提升到哲学高度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刑法哲学作为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于刑法学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刑法哲学尚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为推动刑法哲学研究,本文拟对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和范畴体系这两个基本问题略作探讨,就正于我国刑法学界。
一、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
在现代哲学中,价值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具诱惑力的问题,以至于形成所谓价值哲学。价值问题同样引起法学界的重视,英国法学家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认为,一切法学家都只不过是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描述法律能够在什么程度上实现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些基本的价值而已。①显然,法律价值也应该是法学充分关注的问
题之一。
那么,刑法的基本价值何在呢?
法是以调整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为己任的。这种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个人与**之间的冲突。从刑法的意义上说,犯罪是个人对社会的一种侵害,而刑罚是社会为防卫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因此,个人与社会的这样一种冲突关系,表现在刑法中,就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罪刑关系作为刑法的调整对象,表现出双重的属性:立足于已然之罪,刑罚应该是一种报应;而立足于未然之罪,刑罚应该是一种预防。报应与预防的关系及其解决,成为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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