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法史**卷
**章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
早期军事法蕴于远古的传说之中,“刑起于兵”揭示了军事法与战争的不解之缘。夏、商、西周是中国古代军事法孕育和萌生的重要时期。中国社会从文明初期的五帝时代迈入文明时代的门槛后,中国古代军事法也伴随着人类文明应运而生。
我把夏、商、西周军事法划定为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个奴隶制王朝,在我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嬗变的过程中,夏王朝首先在父权家长制家庭的基础上,建立起奴隶制的邦国组织。由于奴隶制**组织是以父权家长制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的,从*早的军事法“甘誓”可看出,夏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众多“黎民”的统治,开始在**机构中设官分职,称之为“六卿”。这些人既分管“六事”,又统率军旅,是当时地位较高的官职。军队与军事法是**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暴力统治的工具。夏王室的军队不仅“济济有众”,而且组织严密,装备精良。
商朝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时期。商代的**机器在夏代**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趋于完备,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后,王室内部的统治逐渐趋于稳定。商王组建了庞大的军队,卜辞有“王作三师:左、中、右”、“师惟律用”的记载。这些军队由商王和卿士直接指挥,成为强化**统治的重要工具。商代为了加强王权统治,在思想领域���断强化王权神授的宗教观念。这种宗教观念笼罩着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给军事法文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宗教色彩。
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我国奴隶制由盛到衰的重大转折时期。西周时期,与农业上的井田制、政治上的宗法制、意识形态上的礼乐制相协调的是军礼的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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