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作者:本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1827555
  • 出版日期:2006年02月01日
  • 页数:28
  • 定价:¥3.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文章节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章 总则
    **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人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