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寻求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实证解说
在二十世纪后二十年里,法律现代化理论已经发展成为解说中国法律变迁的应用*广和相对成熟的理论工具。从文献规模和数量看,除了直接冠以“法律现代化”字样的各种文献外,冠之以“依法治国”字样的各种理论文献,数量*大、涉及面*广,其中绝大多数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理论文献,可以被客观地纳入法律现代化理论的范畴之中。
按照罗荣渠教授的说法,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流行于国内学术界的现代化理论,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学术界提出来的,对于中国人来说自然是一种舶来品。然而,早在此前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学术界在讨论中国未来道路与前景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了“现代化”的概念和观点。较为遗憾的是,虽然目前人们仍然谈论三十年代里的一些学术话题,或者是一些十分类似的话题,但当时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讨论似乎被人们遗忘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过几十年的对外学术封闭,二十世纪后期中国学术界对外部世界的知识渴求愿望十分强烈,追踪国外学术思潮的积极性颇高,而对于本国二十世纪早期的学术传统与研究却缺乏必要的了解与重视。当然,二战之后由美国学术界提出的现代化理论,从理论建构上说更完整、更严密,其作为系统化的学术工具的价值也更大。与之相比,三十年代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讨论,不仅理论的完整性差一些,与法律的直接关联性也稍显薄弱。虽然如此,当时提出的一些问题、研讨的角度以及各种理论解决方案,也有贴切于中国国情的地方,并暗合了当前法学界的某种讨论,值得人们重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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