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中国婚姻法近代化的前奏
鸦片战争,拉开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序幕。但这种近代化,却是被动之下的社会变迁,既缺少内在驱动力,也缺少足以适应变迁的社会基础。中国法律近代化正是发生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如何向近代法制演进与转化,如何扬弃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吸收西方法律理论和法律原则,又如何使制定的法律规范合乎本国事实并*有效地付诸实施等诸多问题都是中国法律近代化所要面临和解决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决定了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中国法律近代化,……*终体现为由***高统治者发动、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程序推行的全方位法律改革”;“就时间而言,中国法律近代化,始自清末改革,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确立”。清末改革,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那么对作为中国婚姻法近代化前奏的清末婚姻法草案,我们有必要进行详细探究。
**节 清末婚姻法草案探源
清末婚姻法草案,作为清末民律草案的组成部分,其修订是以清末的变法修律为背景。但清末的变法修律,则并非清廷当局所自愿。“戊戌变法”就曾遭到了慈禧集团的血腥镇压,以失败而告终。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和八国联军入侵,���得清庭内外交困,晚清当局在政策上不得不进行了重大转变,提出:“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罔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大抵法久则弊,法弊则更”,“法令不改,锢习不坡,欲求振作,须议更新”。并要求臣下,“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事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自清末改革,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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