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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第十一辑·总第1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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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第十一辑·总第129辑)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0839108
  • 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1日
  • 页数:216
  • 定价:¥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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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7年度第十一辑,收入2007年10月份内公布的法律4件,行政法规3件,法规性文件1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16件。共计24件。
    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文章节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
    目录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行政法规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附:
    2007年10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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