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小板IPO违规上市
中小板十大涉嫌鱼跃门过会公司
附文2:一个CPA眼中的“鱼跃门”
随着鱼跃**的成功上市,莫衷一是的“鱼跃门”事件在鱼跃龙门后,似乎只留下一个涟漪,一切都风平浪静了。
然而,大家却看不到水面下的暗流涌动,笔者从几个券商朋友处获悉,事件刚一曝光,证监会就迅速作出反应,紧急劝退了一批存在与鱼跃类似的高补税情况的在审核公司。据传,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审核备忘,统一对拟上市公司补缴前期税金的审核口径,并在以后的上市审核中优先考虑无大幅补税情况的公司。
总结坊间流传比较广的几个说法:
1.关于高额补税的性质确定,如果是由于当期已申报但未及时缴纳,后期进行补缴的,属于可接受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当期并未申报而是后期进行补缴的,性质值得怀疑,后果很严重。
2.如果涉及申报报表中对收入的更正,只能是跨期引起的,其他原因均不能接受。
3.如果性质有问题的补税超过当期税款的三分之一,废话不说,拉出去毙了!
细细琢磨一下上述几条,发现相当得不靠谱。为防止谬种流传,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情况,试着解读一二。
从监管层的角度,无非是想在性质上划分出补税和偷税,但实务中存在“当期已申报但未及时缴纳”的情况吗?笔者深表怀疑。就算地方税务部门由于当年税收任务的原因拒不让公司去交,但也不会夸张到还让你一五一十地正常申报吧,申报了不交,算什么呢,算缓交吗,你见过一缓缓上好几年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笔者不得不怀疑当年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有税务部门的配合,改一下申报表好像并不是什么难事。
收入跨期引起的差错更正可以接受?跨期怎么理解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公司申报报表包括2005、2006、2007三个会计期间,前两个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隐匿了收入,偷逃了税金,2007年要申报上市了,公司把对前两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在2007年人账,相应的补交了税金。会计师认为是跨期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跨期引起的差错更正,这似乎也是正常的。如果这样理解,我们尽可以将会计差错全部说成跨期。呵呵,凡事不能细想,一细想就成了玩笑了。
出现了高额补税,很可能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前期出现了重大会计差错,影响了前期收入和利润,相应补计了前期税金。当然,世界上不存在**的事情,但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说,绝大部分的补税应该是更正会计差错所引起的。所以,要理解补税的性质,就要分清会计差错的性质,这才是事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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