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总论
**章 民事诉讼概述
**节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所谓各方当事人,是指与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有争议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所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与民事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依法参与诉讼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所谓民事案件,是指基于民事法律、经济法律以及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产生纠纷并提请法院解决的案件。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后,就称之为民事诉讼案件。这是典型的民事案件。第二,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的非讼民事案件。这类案件不具有纠纷性,只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来确认某种事实或某种事实���状态,如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人民法院、申请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非讼民事案件所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各种关系,不是典型的民事诉讼,但基于这类案件均与民事权利存在一定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这类案件的特别程序,所以,将其纳入广义的民事诉讼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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