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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国家公务员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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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国家公务员 法律基础知识

  • 作者:张新伟
  •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 ISBN:9787801996558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01日
  • 页数:318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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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由于公务员这一职业所具有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和社会人才参与其中。所以,近年来每次考试的报名人数都居高不下,许多部门职位的竞争都异常激烈,报考人数的比例甚至达到几百比一。根据专家预测,这种现象在未来几年会愈演愈烈。而随着竞争的升级,使得公务员录用考试在考核内容、题型、题量、结构和难度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广大考生的复习备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为了使广大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便捷、准确地把握公务员录用考试脉络,帮助广大考生先人一步走进**公务员的行列,我编写组深入地研究了2007年**的考试大纲和真题,针对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新变化,同时参考和总结了对历年考试的研究成果,而对《**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系列丛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专家,精心打造。本套丛书编写组成员均来自中共**党校、**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阵容强大。各成员在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领域均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公务员考试的动向和命题规律。
    2、专业性与时效性
    3、选材科学,结构新颖
    4、试题精
    文章节选
    **章 法理学
    **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专门机关创制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保证实施,用以调整人们的行为及其社会关系的规范。法的本质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兼具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起始于利益调整而归宿于社会正义。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二、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应对法的本质进行多层次的阐释:
    1.法是**意志的表现
    法是**意志的表现,说明了法的初级本质。
    2.法是掌握**政权的**意志的表现
    法是掌握**政权的**意志的表现是法的二级本质。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深层本质。
    三、法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多环节的。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特质,是法本身所固有的、确定的东西,是使法成为法并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这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1)法律调控对象:法律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控,进而调整人的社会关系而实现社会控制、调整的。
    (2)法律调整的特点:法作为一种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在形式上具有一般性、概括性、明确性、规范性的特点。
    (3)法律调控的方式:作为调控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方式,法律是规矩绳墨,是天下之程式,是所有人、人的行为、人的社会生活的根本基础,是人的生存的前提。
    2.法是出自**的社会规范,具有**性、**意志性的特点
    法律与**有关,是出自**,由**制定、认可、解释的社会规范。因而具有**性、**意志性的特点。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法律与**息息相关,出自**,这说明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与**性、**意志性密切相关,是法律的**性、**意志性直接保证了法律的效力。这说明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任何一个公民,甚至外国人、无国籍人士都受该国法律的约束,都可以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是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它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和运作,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导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的。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区别:**,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通过法律方式界定、确定、保障、维护、实现的。其他社会规范所说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法律意义,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与维护。第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性、**意志性,具有强制性,往往凭借**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实现,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法定义务没有得到履行时,可以依照有关程序,由相关机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和实现。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意志性,一般也不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是依靠其他方式来实现。第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相对应的,而且对全体社会成员在形式上往往是平等的。第四,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确定性、规范性、明确性、可预测性的特点。其他社会规范不一定具有这样明确的性质。
    4.法是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强制力是指**暴力、暴力工具。主要包括监狱、警察、军队、法院等等。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强制力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它对于**、社会的存在、稳定、发展、进步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一个**、一个社会没有强制力作为保证,是无法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与**强制力具有一定的联系,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的实施、实现,权威和功能的发挥是借助于**强制力而进行的,**强制力保证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因此,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具有独特的强制性,从而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
    一、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可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一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规则。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有的规则既是权利性规则又是义务性规则,如教育权。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指示,由相应**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计量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军委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一)我国的法律原则
    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做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我国。全体人民当家做主,主要是采用“代表制”的方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由他们在各级人大代为行使**权力。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法律和法规并且依法监督其实施。这是人民行使主权权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立法上,人民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他们依法平等地享有**和地方的立法权,以保证法律(广义的概念,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规等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始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但在立法上是不能与敌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讲平等的。所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和遵守上的人人平等,在立法上只能讲“人民平等”。
    3.依法行政原则
    我国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行政管理涉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社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行政管理实际上就是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民族与民族等各种社会关系。在立法已对各种社会关系有恰当定位并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就不仅可以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且可以有效实现立法目的。保证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既有权,又有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它必须依法行政。一方面,宪法和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充分而必要的行政权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宪法和法律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对行政权力的规制与监督,以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这就是依法行政原则所蕴涵的授权与控权相统一的精神。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其直接目的在于使出现的纠纷得以调处,失控的权力得以驾驭。侵害的权利得以救济,紊乱的秩序得以恢复;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党的领导和法律秩序,保证**长治久安。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就像体育比赛中裁判对竞技双方作出裁决一样:法官(裁判)站在中立的立场,纠纷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进而依据既定的规则(法律)作出公正裁断。
    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实现其社会调节器和稳定器功能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治国理念。司法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个人得到了他应当得到的结果;对于社会来说,意味着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对于**来说,意味着由公道和正义所维系的民心。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就要赋予司法机关相对独立的地位,以防止一切非法的干涉和干预。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必须有利于维护并实现司法公正,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司法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什么方式获得独立的底线。但是,现实中存在由于人员素质、法治环境、物质条件等凶素,导致司法独立过多而有损于司法公正,或者由于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及其保障。而毁及司法公正的现象,这就需要从体制上予以重新审视和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司法独立并不是排斥党的领导,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并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进行活动的,凶此,司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相反,如果各方面的“婆婆”都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发指示、批条子,随意干预,使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不能独立地、公正地依法作出裁判,则势必损害党的威信和领导。
    5.人权保障原则
    共产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终目的之一是为了通过解放全人类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人民利益和人民主权为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的前提,而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公正等,都是从这个前提衍生出来的。相对于人民这个主体和人民利益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上述四项原则都可以视为手段、过程和方法,都是为了实现人权——人民的主体价值及其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人权主要是人民主体价值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化,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法治**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目标。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作用: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会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会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
    目录
    **章 法理学
    **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要素
    第三节 法的作用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的效力
    第六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七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第八节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第九节 法的创制
    第十节 法的实施
    第十一节 法律监督
    第十二节 法律解释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宪法
    **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节 **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机构
    第六节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行政法
    **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节 行政程序
    第七节 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五节 **赔偿
    第六节 行政赔偿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刑法
    **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单位犯罪
    第七节 罪数形态
    第八节 刑事责任
    第九节 刑罚
    第十节 常见的犯罪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管辖与回避
    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
    第五节 刑事证据
    第六节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节 刑事诉讼程序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民法
    **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代理、时效与期限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六节 人身权
    第七节 物权
    第八节 知识产权
    第九节 债权
    第十节 合同法
    第十一节 婚姻继承法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节 仲裁协议
    第六节 仲裁程序
    第七节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形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九章 商法
    **节 公司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节 证券法
    第六节 破产法
    第七节 票据法
    第八节 保险法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章 经济法
    **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节 金融法
    第六节 税法
    第七节 劳动法
    高分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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