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
1.什么叫工程总承包?我国对工程总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按照**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探讨工程总承包问题。1987年在鲁布革施工管理体制的冲击下,我国**提出: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工程总承包公司为龙头,以专业施工队伍为依托,全民与集体、��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建筑企业组织结构。90年代初,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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