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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编注——法律编注丛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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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编注——法律编注丛书(15)

  • 作者:纪明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0839764
  • 出版日期:2003年11月01日
  • 页数:285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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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800839764
    • 作者
    • 页数
      285
    • 出版时间
      2003年11月01日
    • 定价
      ¥15.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
    二、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
    三、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
    四、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近修改的情况;
    五、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新有效。
    目录
    目录
    **章 总 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第五条 【遵守法律原则】
    第六条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第七条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证券业协会】
    第九条 【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
    第十一条 【股票发行的核准及债券发行的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核准或审批】
    第十六条 【核准或审批期限】
    第十七条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第十八条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第十九条 【风险自负原则】
    第二十条 【新股发行方式及用途】
    第二十一条 【证券承销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第二十三条 【证券承销协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承销证券公司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承销团l
    第二十六条 【承销期限】
    第二十七条 【承销证券公司的报告与备案】
    第二十八条 【溢价发行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 【境外上市或交易的批准】
    第三章 证券交易
    **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交易场所】
    第三十三条 【交易方式1
    第三十四条 【交易形式】
    第三十五条 【现货交易】
    第三十六条 【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资】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第三十八条 【账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等股票买卖的限制】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一条 【持有股份5%的报告义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报告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三条 【股票上市核准】
    第四十四条 【**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第四十五条 【上市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上市交易安排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开】
    第四十八条 【特别事项公告】
    第四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上市】
    第五十条 【债券上市核准】
    第五十一条 【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第五十二条 【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
    第五十三条 【债券上市安排】
    第五十四条 【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开】
    第五十五条 【上市资格暂停】
    第五十六条 【上市资格终止】
    第五十七条 【对证交所的授权】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 【证券发行文件公开】
    第五十九条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中期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年度报告】
    第六十二条 【重大事件公告】
    第六十三条 【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开方式】
    第六十五条 【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取消上市资格的公告】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七条 【内幕交易的禁止】
    第六十八条 【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十条 【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第七十一条 【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二条 【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的禁止】
    第七十三条 【欺诈行为的禁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禁止】
    第七十五条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第七十六条 【国有企业炒作股票的禁止】
    第七十七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七十八条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第八十条 【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第八十一条 【收购要约的发出】
    第八十二条 【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第八十三条 【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第八十四条 【收购要约撤回的限制】
    第八十五条 【收购条件的适用对象】
    第八十六条 【终止上市交易】
    第八十七条 【余额股票出售的准许】
    第八十八条 【要约收购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第九十条 【临时委托保管股票】
    第九十一条 【六个月内禁止转让】
    第九十二条 【收购公司股票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三条 【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第九十四条 【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附录:本书所涉及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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