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盘点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等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除年终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在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时,对其经管的那一部分财产要进行清查交接。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同有关单位核对一至二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固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核实企业账实是否相符,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定期清查一般是在会计期末结账时进行,如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年终结账所进行的清查一般为全面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根据特殊需要所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既可以是全部清查的内容,也可以是局部清查的内容。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3)发生非常损失时,对受损的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4)企业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5)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会计检查时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6)按规定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_丁作时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3.按照财产清查的执行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对本企业的财产所进行清查。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手段之一,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加以确定。通过这种自查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效力,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员_丁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权益。 为了满足会计专业和其他经济、管理类非会计专业学生了解会计、学习会计的需要,也为以后学习会计专业课程以至*终掌握会计奠定基础,我们编写了《基础会计》。它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浅入深,易学易懂。本书是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对《会计学基础》中涉及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相关理论、方法、程序的具体深化,其内容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掌握。
2.理论系统,注重实务。本书加强了实务讲解,注重理论的阐述,并配套编写了《基础会计习题集》一书,为培养学生学有所练、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创造了条件。
3.依据充分,结构新颖。本书的编写,主要参照我国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在内容和编写体例上力求突出一个“新”字。每章都有学习目标、学前导读、学习内容、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同时,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层次不同,分别选用了一些小栏目:涉及过去已学知识或重要知识时,可用“温馨提示”;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性归纳以方便学生记忆时,可用“注意记忆”;对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可用“特别提醒”;对需要举例的事项,可用“典型例题”或“典型举例”来说明;当说明教学内容运用某些规定时,可用“小资料”来说明。读者可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
4.内容完整,各科合理。在保证各门课程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各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各课程在内容上的不必要重复。
本书由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苏中大副教授任主编,青岛商务管理学院昌云霞、王淑军、徐希英任副主编。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潘罡,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刘海鹰、李莉、戚晓加参编。苏中大负责本书编写大纲、总体设计、初稿的修改完善和总纂定稿。
本书的编写参考了有关专家、教授编著的教材和专著,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本书难免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期望同人批评和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