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秦**
本文应是韩非在狱中向秦王的上书。因其又出现在《战国策?秦策》,题作“张仪说秦王”,加之此篇说“亡韩”,与《存韩》篇所作之意相反,因此对此篇作者是否为韩非的问题一直众说纷纭。实际上,这篇文字并非韩非初次进见秦王的奏章,而是他在狱中的上书。韩非初入秦时,奉韩王之命上书秦王,申述“存韩”之论,即《存韩》中的“韩非上秦王言存韩书”。李斯即据此谗毁韩非“终为韩,不为秦”,因而将其下狱。至韩非入狱之后,为了保全性命,上书时不说“存韩”而说“亡韩”,这是情势所逼,因此不能因主张“亡韩”就否认此篇是韩非的作品。题名“初见秦”应是后人编辑时所加,后又被误为张仪说秦王的文辞而收入了《战国策》。
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虽然,臣愿悉言所闻①,唯大王裁其罪②。
臣闻天下阴燕阳魏,连荆固齐,收韩而成从④,将西面以与强秦为难④,臣窃笑之。世有三亡⑤,而天下得之⑥,其此之谓乎!臣闻之日:“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困仓空虚⑧,悉其士民,张军数十百万⑨。其顿首戴羽为将军⑩,断死于前[11],不至千人,皆以言死。白刃在前,斧钣在后[12],而却走不能死也[3]。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14]。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15],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夫断死与断生者不同[16],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17],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对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天下矣。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 韩非,战国后期韩国的宗室公子,据陈千钧、陈奇猷等前辈学者考证,其生年当在公元前295年前后,卒于秦始皇十四年(前233年)。韩非生活在动荡**的战国末期,作为韩国的宗室公子,韩非热切地期望韩王能变法图强。他屡次上书韩王,主张改革政治、富国强兵。但是,韩王没能采纳他的建议,相反,他的文章却得到了秦王赢政的赞赏:“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为了能够得到韩非,秦王赢政派兵攻打韩国,韩非于是被派遣出使秦国。韩非到了秦国之后,尽管秦王很高兴,但他并没有能够获得秦王的信任。当时任秦国宰相的李斯,是韩非师从荀子时的同学,李斯自认为才能不及韩非。出于嫉妒,李斯利用韩非是韩国宗室公子的身份谗毁韩非,秦王赢政相信了他“非终为韩不为秦”的谗言,于是将韩非下狱治罪,*后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司马迁《史记》记载说韩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他的著述后来被汇编成集,称为《韩子》。至唐代以后,由于韩愈被称为“韩子”,为避免混淆,才被改称为《韩非子》。《韩非子》全书二十卷,五十五篇。与其他先秦诸子著作相类,该书也掺入了一部分韩非弟子后学的作品,但其中绝大部分作品,都是韩非自己的作品。
纵观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集三者于一身,提倡“法”“术”“势”并重的法制思想,认为只有以法为本,明法、任势、用术,才是保持君权、统御群臣、治理**的根本途径。他以动乱时世趋利避害的社会心理为依托,站在“人性本恶”的立场上,从“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的历史进化观,激烈地反对儒、墨两家所推行的“施仁义、法先王”,指出了“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的不可行,再三强调了“以刑去刑”、“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的法制思想。他对于法术、权势的认识,触及了君权政治的核心问题,因而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对中国传统政治及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明法禁,信赏罚”等主张所表现出来的法制公平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