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异常猖獗,世界各国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恐怖活动的困扰,美国“9·11”事件已充分昭示,恐怖主义犯罪的手法方式、策划乃至活动地域都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活动模式,以致人们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为“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①。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恐怖活动的方式也日益翻新。新型恐怖主义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悄然兴起,并改变与扩大着恐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对**、社会和人民所带来的危害日趋广泛而深刻,实乃普通恐怖活动所无法比拟的,也是传统惩治恐怖主义立法所鞭长莫及的。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与破坏,国际社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罪行之共识,而且大有加强国际合作的趋势。1994~2000年的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这些国际性文件充分发挥了打击恐怖主义罪行的效能。不过,从世界各国原有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形式与内容上看,都明显存在着需要补充与完善之处。为此,许多**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