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开立结算账户规定了不同的资格和条件。
(1)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是独立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内对外业务往来较多的分支机构。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及其他组织。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日益进步,经过广大老、中、青法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学教材建设亦不断得到完善,为培育成千上万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做出了贡献,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
跨入21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时期,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法学教育与研究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21世纪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研究的实际需要,组织全国法学界和实际部门的**教授、专家合力编写了这套《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